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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頒新規懲科研腐敗

2014-06-1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李苑立報道:「經濟大省」廣東每年投入的各類科研經費已超過200億元人民幣。近年陸續曝出科研領域的腐敗案后,廣東省政府昨日出台了《關於加強廣東省省級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強調要通過公平、公開、分權制衡、審計等多項措施,營造「鼓勵探索、寬容失敗」的實施環境,同時又要杜絕科研中的潜規則,讓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落到實處。

  科研信息大公開

  記者發現此次的意見操作性較之前的強,如要求科研項目對外招標發布不少於30天,項目受理到立項公示不能超過120天等,突破了原來信息披露不足的弊端。再如規定一線科研人員擔任評委的要不少於75%,加大企業家參與評審的名額,更是將備受垢病的「申請人、項目主管方與專家三方串通、真立項卻以假成果套取科研資金」等潜規則扼殺於新規則之中。

  意見明確要求,省級科技專項資金的設立,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科技發展需要,并按照政府職能轉變和事權要求進行動態調整。將對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實施效果不好的專項資金,要通過撤、併、轉等方式進行調整和優化,同時要合理控制科研項目數量。

  對需要長期投入的基礎研究、原始創新和公益性科技事業以及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究,財政科技資金以無償資助為主;對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化項目,財政投入以股權投資、產業基金等科技金融投入為主,并采取后補助、以獎代補、合同補貼等具有比較明確、客觀標準的方式進行資助。

  除涉密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各類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指南、申報情况、分配程序、分配方式、分配結果、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審計結果、處理投訴情况等信息,應當在省政府網上辦事大廳省級專項資金管理平台即時向社會公眾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項目承擔單位也應在門戶網站公開項目立項、主要研究人員、資金使用、大型儀器設備購置等情况,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對視頻與會議評審等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實現項目管理全過程可追溯式的痕跡管理。

  設諸多關卡防腐

  對省級財政資助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在結題驗收前要組織財務進行驗收,財務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按不通過處理,結餘資金按原渠道收回。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不良信用記錄者記入「黑名單」,限制其申請財政資助項目或參與項目管理。

  項目主管部門要減少項目執行中的檢查評價,營造「鼓勵探索、寬容失敗」的實施環境。重大科技專項應當集中力量辦大事,聚焦攻關重點,采取定向擇優方式遴選優勢單位承擔項目。

  對申請立項及科研實施中造假等行為,除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項目資金、取消項目承擔者一定期限內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外,還要倒查項目主管部門相關人員的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况。省審計部門獨立對各類科研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情况實施審計,發現違規違紀線索第一時間移交給省紀檢監察機關。

  項目評估評審應當以同行專家為主,評審專家中一線科研人員的比例應當達到75%以上。擴大企業專家參與市場導向類項目評估評審的比重。另外,科研經費中的勞務費開支範圍進一步嚴格,如項目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和住房公積金將納入勞務費科目中列支,進一步壓縮了勞務費可支配空間,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進行預算總額限制。項目承擔單位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資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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