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昨天公布湖南省委关于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对于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处理情况。目前,已依法终止596人(含具有县人大代表资格的大会工作人员)、749名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资格,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3年11月至12月,中央第十巡视组对湖南省进行了巡视。2月24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向湖南省反馈巡视情况,中央第十巡视组组长陈际瓦代表巡视组作反馈时明确提出意见,湖南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政治敏锐性不够强,没有及时发现和预防衡阳贿选问题,并明确提出要认真总结、吸取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提高政治敏锐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基于此,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排在湖南整个巡视整改情况通报的第一部分,足见重视程度。
通报称,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执行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湖南省委按照中央要求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衡阳破坏选举案。
目前,已依法终止596人(含具有县人大代表资格的大会工作人员)、749名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资格,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第一批409人已下达处分决定,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139人,第二批将于6月底处理到位。
同时,加大司法处理力度,湖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68人,其中50人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湖南省委要求,在抓好案件处理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治本抓源,从不同层面对案件进行总结剖析和深刻反思,并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省组织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对衡阳破坏选举案进行剖析反思,以案说纪、以案明法。
>>新闻背景
衡阳破坏选举案
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12月27日至2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2013年12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湖南省纪委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衡阳破坏选举案进行立案调查;对涉案的431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立案;对在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
“吃空饷”问题
衡阳追回资金3680万
通报称,已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吃空饷”问题开展全面清理,加大清退和查处力度。目前,省司法厅系统已督促30名在编不在岗人员按时归岗,清理辞退11名违规停薪留职人员;长沙市查处“吃空饷”单位33个、88人,收缴违规资金330余万元;衡阳市清理“吃空饷”人员1325名,追缴资金约3680万元;湘西自治州已将995名在编不在岗人员整改到位。
同时通报称,正在制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进人、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停薪留职、编外用人”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本人离开原单位后原单位继续以该人名义套取工资”“长期以各种名义不上班但领取工资”“有的领导干部子女在上学期间就被运作成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报还要求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打招呼干预人事安排、跑官要官、拉票等问题,狠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干预人事安排、跑官要官、拉票等3类问题,分别提出处理措施,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和警示教育力度。
通报称,目前,已查办和督办违规进人案件18起,追究责任人员126名。其中,厅级干部5名,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12名。对个别地方将违规进人政策化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专家解析何谓“红白事”大操大办
近来,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处分了一大批干部。中央和中央纪委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红白事”,怎样算是“大操大办”?哪些人不准“大操大办”?昨天,中国纪检监察报做出解释。
何谓大办?大大超过群众办事标准
“严禁大操大办”的法理依据出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不准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等行为。
中央纪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释义》提出,这里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除了包括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所称的“大办”,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
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所称的“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所称的“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准则管谁?约束科级及以上负责人
《廉政准则》适用对象为县(处)级以上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则参照执行。这也可以视作中央法规层面“严禁大操大办”的对象范围。
有无红线?六条标准判定大操大办
考虑到各地风俗习惯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无论是《廉政准则》,还是后续出台的《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规范性文件,都未对“违规行为”列出具体界定标准。这也给地方层面“定标准”留出了空间。
有关专家给出了基本判定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疑问解析
1.多出两三桌行不行?
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习俗不一样,“红白事”操办者家庭情况、经济背景也有区别,有的亲戚朋友确实多,甚至有的邀请一人却来了一家三口,实际桌数比规定标准多出几桌行不行?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在遵守刚性的程序性规定前提下,可以在执行时有一些合理的“救济措施”。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两三桌的,在向组织如实报告、提出合理申请的基础上,可以视作合规,防止走极端。
2.多重身份如何界定?
管理服务对象可能是朋友、同学甚至同村的亲戚、族人,如何界定身份,能否宴请、收礼?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发展室主任李炜认为,关键是看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会影响公权力行使。如果影响公权力行使,即使亲戚也不行。
高波建议,可参考香港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公告》。《公告》严格限定收礼范围,细致到政府雇员可接受父母、儿女和叔父母、舅父母、表兄妹、堂兄妹等亲属赠礼,但表嫂、表妹夫、堂嫂、堂妹夫、舅母的兄弟等除外;可接受私交友好之礼,但相互之间须无公事来往、非上下级关系。
3.能否回收“份子钱”?
有人提出,在相关禁令出台前,自己送出去不少“份子钱”,现在自己家有了“红白事”,能否回收允许范围之外的“份子钱”?
在高波看来,如果此前确实送出去不少“份子钱”,可列出“清单”向组织报告,如获准也可视作一种“救济措施”。不过,显然“不太具有操作性”。
李炜表示,既然有禁令,就不应该回收。对干部而言,既然选择了公职,就一定要在利益上作“切割”,放弃一些东西。
“我个人认为,公职人员收受礼金数额,人均不超过200元为宜。”李炜说。
4.禁令是否不近人情?
有人反映,受传统文化和习俗影响,难免有少数干部特别是其家属想不通、不配合,认为禁令小题大做、不近人情。
对此,媒体评论员张枫逸认为,禁令看似无情却有情,既有利于预防腐败、保护干部,也为干部减轻负担,推动社会移风易俗。“这是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实践载体,‘小题’必须‘大做’。”高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