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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禁跨行私自批評報道

2014-06-19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昨日下發通報,要求各新聞單位對記者站、網站、經營部門、采編部門進行集中檢查清理,認真糾正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把好新聞采訪關,禁止記者站跨行業、跨領域采訪報道,禁止新聞記者和記者站未經本單位同意私自開展批評報道。

  采編人員不受經營任務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昨日在官網公布通報,除講述8件大陸媒體及記者的違法違規行為外,并發出明文規定,要求各新聞單位對記者站、網站、經營部門、編采部門「集中檢查清理,認真糾正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把好新聞采訪關」。

  通報指出,各新聞媒體要把好報道審核關,禁止記者站和新聞記者私自設立網站、網站地方頻道、專版專刊、內參等刊發批評報道;把好經營活動關,禁止記者站和采編人員開辦廣告、發行、公關等各類公司,禁止記者站和記者從事廣告、發行、贊助等經營活動,禁止向記者站和采編人員下達廣告及發行等經營任務。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加大對新聞敲詐和假新聞打擊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反覆公布舉報電話,廣泛發動基層單位和群眾參與監督。對查實存在新聞敲詐、有償新聞、有償不聞的新聞單位,情况嚴重的一律吊銷出版許可證;對查實利用新聞采編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新聞記者,一律吊銷其新聞記者證;對涉嫌犯罪的,必須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負有管理責任的新聞單位負責人,必須移送其上級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該負責人還介紹,基層單位和個人如果發現問題,可第一時間進行舉報。

  嚴防借職業平台謀私利

  另外,自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九部門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以來,各地各部門協調配合,查辦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得到有效遏制。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昨日通報《河南青年報》、《南方日報》等8起違法違規的典型案件。

  對此,資深媒體人@王志安認為,記者無論從事批評性報道還是所謂的正面報道,都應該獲得單位的同意。因為記者的報道是職業行為,必須經過單位的選題審核機制。這一政策的出台是為了防止少數不良記者借自己的職業平台進行敲詐,或者為個人牟利。至於跨領域報道的問題,他直言操作很難,很多領域的邊界并不那麼清晰。

  8起典型案件

  ●《河南青年報》以文件形式向包括采編人員在內的報社全體員工強制攤派發行任務。

  ●《西南商報》記者張豪利用職務便利,洽談旅游宣傳事宜,并以某廣告公司代表的名義簽訂合同,向重慶某鎮政府攤派了4萬元廣告費。

  ●《南方日報》記者胡亞柱利用職務便利,夥同法治網廣東頻道劉維安等人收受某企業錢物共計31.5萬元。此外,胡亞柱和劉維安還夥同他人在茂名、深圳、河源等地以報道負面新聞相要挾多次索取他人錢物共計17.8萬元。

  ●《茂名晚報》記者周翔利用職務便利,以曝光環境污染、生產事故、違規建房等負面新聞相要挾,先后收受13家單位和個人「封口費」共2.6萬元。

  ●《山西市場導報》記者于健康夥同他人赴山西興縣,對某石材廠拍照并編寫「情况反映」送交該縣環保、紀檢等部門相要挾,索要錢款共計5萬元。

  ●假記者王某某、孫某某以曝光忻州某中學違規收取贊助費相要挾索要7萬元。《忻州日報》記者郭利軍與孫某某、王某某相互配合并前去領款。

  ●《健康導報》記者楊林生多次通過打電話、上門等方式,以曝光負面新聞相要挾,向余某索得現金2萬元。

  ●《河南工人日報》記者魏豪幫助他人討債,并擔任某廣告公司相關負責人。魏豪還利用記者職務便利,以刊發負面報道相要挾,從事廣告、贊助等經營活動。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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