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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佔中公投」無法律基礎

2014-06-22
来源:林駿強 王卓軒 鄺健愉

  「佔中」行動舉辦所謂「全民公投」,只給予不合《基本法》的「選擇」,且票數頗為「可觀」,引起各界質疑。行政長官梁振英重申,這個所謂「公投」在本港並無法律基礎,指特區政府及中央都希望做到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但必定要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強調,無論「投票」人數有多少,都不能將原本不符合《基本法》的方案變為符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直言,「公投」不但非法,結果亦不成立,呼籲市民不要參加。

  香港商報記者 林駿強 王卓軒 實習記者 鄺健愉

  ●曾鈺成:「公投」本身不符基本法

  梁振英昨出席兩個場合都評論到「佔中」的「全民公投」。他重申,政府十分重視民意,但這個所謂「公投」在香港並無法律基礎及機制。他表示,政府十分重視政改相關問題,過去5個月做了大量收集及分析意見的工作,會盡快發放諮詢報告。梁振英重申,自己、特區政府及中央,都希望香港做到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但一定要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亦就所謂「全民公投」發表看法。他說,無論「投票」人數有多少,都不能將一個本來不符合《基本法》(是次投票的三個方案都有不合法的「公民提名」元素)的方案,變為符合《基本法》。他亦表示,相信政府最終提出的政改建議,一定會完全符合《基本法》;同時,政府也一定會聽取民意。當被問及政府應否理會「佔中公投」的投票數字,曾鈺成說,這問題應由政府方面回應。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稱,警方已調查「佔中」投票網站及壹傳媒網站受到網絡攻擊事件。他說,現階段尚不能揣測攻擊者來源。

  ●劉迺強:「公投」非法欠缺公信力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昨午出席一個研討會後稱,所謂「全民公投」只是舊調重彈,不但非法,結果亦不成立。他指,《基本法》沒有授權泛民主派進行「公投」,並呼籲市民要明白這個道理,切勿參與「公投」。

  劉迺強形容,早前「佔中」聲稱受網絡攻擊只是「苦肉計」,意在「谷票」。「佔中」說早前「公投」曾遭受「國家級黑客」攻擊,但「攻擊」卻不傷皮肉,很快便正常運作——「佔中」搞手們形迹非常可疑。

  他指,今次「公投」欠缺公信力,反映反對派已想不出新辦法。對於早前「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戴耀廷聲言不信任公投者「去叫政府做一次沒有漏洞的公投」,劉迺強認為,戴耀廷說話不但推卸責任,而且並不合理。

  對於戴耀廷指白皮書是為了阻礙所謂「公投」,劉迺強點明白皮書製作經年,且出版後被翻譯成7國語言。他直言戴的言論十分可笑,是「自大成狂的蚊」。

  ●網民發現「公投」系統漏洞不少

  另外,「佔中」行動自稱該投票活動有逾50萬人參加,惟有網民發現該投票系統有不少「漏洞」,如以同一手機號碼、以假身份證等都可通過所謂「驗證」並投票。

  對於投票被各界狠批,戴耀廷擺出置之不理的架勢,聲稱「不具法律效力和非法是兩回事」,並狂言「政府漠視市民聲音,便要承擔政治責任」。

「佔中公投」漏洞百出

  「佔中」是次發起「全民公投」以電子投票形式展開,有媒體通過親身投票,揭發是次「公投」系統中電腦和手機可重複投票、可冒用他人身份投票等漏洞 ,更有互聯網專業人士表示「公投」根本無辦法使用身份證號碼驗證。

  ●無論是電腦、手機版本或手機應用程式,「全民公投」都不設IP地址及手機號碼限制,令電腦及手機可無限次重複投票,「佔中」支持者可無時無刻不停投票以抬高投票人數,製造「大多數港人支持『公民提名』及『佔中』」的假民意。

  ●電子投票無政府授權人員監管,主辦者及投票者有大量空間造假,包括冒用他人身份。

  ●用隨機生成的身份證號碼,利用手機程式投票,可成功騙過系統進入投票頁面。

  ●「公投」雖規定投票者須為香港18歲或以上永久性居民,但系統並不能確保坐在電腦前及拿手機的人是否成年。由此,「學民思潮」部分未滿18歲成員,完全可安坐冷氣房內製造民意。

  ●投票數據不公開。是次「佔中」搞手發起「全民公投」,交由關係密切的港大民研負責,兩者控制數據,並無第三方監管,為達政治目的,數據要加、要減、要改全由兩者掌握。

  ●隨時誇大投票人數。重複用同一身份證號碼進入投票頁面,雖然可顯示「重複投票,此投票無效」,但可計入投票人次,製造多人投票的結果。

●網上保安不完備。港大民研並非銀行或金融機構,是次卻收集大量身份證號碼,港大民研總監鍾庭耀承諾保護個人資料,但以其資源難令人置信。 

「佔中公投」真面目

  李明生

  「佔領中環」發起人炮製的「全民投票」已經開始,並號稱要「全城決意,向假普選說不」;但是,就「佔中公投」本身而言,卻不能改變其無法、無效的事實。論法,所謂「公投」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亦不可能改變《基本法》相關規定;論理,觀乎「公投」發動以來的具體操作,亦不可能有效反映真正的民意,虛掛「全民」之名而無「全民」之實,更莫說箇中存在大量歪曲、騎劫以至製造民意的空間。

  其實,「公民提名」一早就被「佔中」發起人操作安排為「立於不敗」的結果。

  一開始,「佔中」發起人即表示希望表決得出一個「政改方案」。然而,經過操作之下,即是先由主辦單位委任的「專家團」選出以泛民為主、建制只佔其一的15個方案,再由兩三千個簽署「佔中」同意書的參與者在「全民商討日」(D-Day 3)選出全部皆含「公民提名」元素的3個方案,結果就是「全民投票日」投票者只能限於不同的「公民提名」方案之中作出取捨。這非但不符合《基本法》有關提名辦法的規定,因此注定徒勞無功,也基本排除了其他反對「公民提名」的市民的選擇。無怪乎連泛民營內都有人對此做法嗤之以鼻。

  吊詭的是,選項之中雖然設有「棄權」項,不過「佔中」發起人直言,無論棄權、白票、廢票的數量及佔比多少,只會以3個方案中得票最多的方案作為支持及推動方案。簡言之,如果3個「公民提名」方案只獲少數支持,其餘絕大多數都不贊同因而投棄權或者白票廢票,得勝方案始終都是「公民提名」——即是說,於此設計下,無論3個方案誰勝誰負,「公民提名」一早就「未投先勝」!不難看出,由「全民商討日」到「全民投票日」一路走來,「公民提名」有贏無輸的結果早就寫在牆上,一直都操控在「佔中」搞手的股掌之中,完完全全漠視並排除「公民提名」以外的聲音。市民投票與否,根本不會改變「佔中」發起者支持「公民提名」的取態。所謂「公投」,說到底只是一場特制的政治要價和作秀的「加冕騷」罷了!

  其實,「佔中公投」既無真正選擇,又違國際標準。

  「佔中」搞手心知肚明,只有「公民提名」的「公投」恐怕最終將失敗而回,於是臨時加設了另一選項,要市民表決立法會應否否決不符國際標準讓選民有真正選擇的政府方案。但是,這一設計顯然漠視了本地本身的標準——為何只問國際標準而不問《基本法》標準?難道不符《基本法》標準的方案不應否決嗎?難道不符《基本法》產生辦法的行政長官是合法兼可行的嗎?

  更加有趣的是,「全民投票日」的設計,一方面如前所述不讓選民有真正選擇,無論怎樣投票勝出的都是「公民提名」;另一方面,在許多範疇中,「佔中公投」事實上都跟國際上的「真公投」相距甚遠。

  首先,是投票人數。真正的公投作為一個宣稱的「全民投票」,按國際通行標準,投票率一般要求達到50%,支持率亦要超過50%,兩者缺一不可,否則就會宣布失效,因為根本不能實現「全民」之謂,所以就不是「公投」。一直配合「佔中」並負責今次「佔中公投」的港大民研總監鍾庭耀,亦不得不承認國際公投有此兩項標準。可是,是次「佔中公投」勢必兩者皆缺,一方面僅訂出10萬人目標,並謂30萬人已算理想,亦即只佔全港登記選民不足3%和10%。試問,如斯數個巴仙的選民,又何來代表「全民」?至於支持率,上文已經交代,無論3個方案得票多寡,勝出的注定是「公民提名」。

  其次,是選民均衡參與。真正的公投獲得不同政見人士的認同及踴躍參與,不會開放予不合資格的選民。然而,事實表明,「佔中公投」即由「佔中同路人」主導,反對「佔中公投」者投票意欲低下——即如上文提到的「全民商討日」,3個含有「公民提名」的方案按劇本順利跑出;又如今年初「佔中」搞手發起的「元旦公投」,3個題目的勝方均錄壓倒性的約九成支持。倘如是,「佔中公投」實難反映全民意向,充其量只能反映「佔中同路人」的意向,則「佔中公投」根本不是「真公投」,而僅是圍內玩意,無法反映全港不同政見人士的聲音。難道,其他沒有投票及不認同「佔中公投」的多數市民的意願,都一概無須理會?

  此外,「佔中公投」實體票站數量有限。例如整個港島區就只有3個票站,主要由大學、教會以及泛民黨團提供,不似官方選舉遍布全港各區每個角落,方便市民特別是長者就近投票。當然,這跟「佔中」資源有關,但這無法迴避難以網羅各區選民的客觀事實。再說,雖然「佔中」發起者提出只供18歲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投票,但電子投票並不能有效核實投票者身份,認證資料僅須一個身份證號碼和一個手機號碼,不排除有人擅自取用他人身份證號碼來重覆投票,包括過程中一直表現狂熱卻又未成年的學界分子。

  最後,是法律保障。「佔中公投」因為於法無據,不受《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監管,所以,不能排除上述種票以至買票、賄選等等行為,公平、公正、公開都不能跟正式選舉相提並論。事實上,由年初「元旦公投」到近月「全民商討日」,部分激進黨團便被揭發涉嫌操控選舉結果。凡此種種,都令「佔中公投」有效性大打折扣。

  總結來說,「全民投票」名不符實,既不能反映真實民意,且在「佔中」搞手操作之下,更在一定程度上歪曲、騎劫、以至製造民意。這就是「佔中」及其「公投」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缺乏有效性及可信性的真面目,無論如何包裝以至偽飾,都改變不了其本質。

 

[责任编辑:陳明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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