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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民众举报暴恐活动要重奖快奖

2014-06-27
来源:新京报、人民日报

  原标题:公安部:举报暴恐要重奖快奖

 
  鼓励举报“组织策划暴恐”等六种情形;部分地方奖金上不封顶
 
  新京报讯 (记者金煜)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重奖”、“快奖”,以鼓励群众举报暴恐犯罪活动。
 
  要“重奖”加“快奖”
 
  近日,一则名为《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的红头文件,已下发各地公安机关。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并予以公布。
 
  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巡视员李克明表示,公安部下发的《通知》要求是原则性的,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奖励办法。
 
  他说,目前群众举报犯罪行为机制非常成熟,但当前暴恐形势比较严峻,需要在奖励机制上出台更有利的举措,公安部的总体原则是:“重奖”、“快奖”,以便捷的机制“方便举报”,以及保护举报人以“消除顾虑”。
 
  李克明表示,出台《通知》旨在强化全社会反恐的意识,而鼓励“重金奖励”则是在百姓举报犯罪的公民义务之外的利益驱动,“有的人可能看到反恐挨不着自己什么事,看到就赶紧跑了,但一想到有50万元奖金,就打了个电话,这可能就避免了一起重大恐怖事件的发生。”
 
  特殊情况可异地举报
 
  《通知》明确了六种鼓励群众重点举报的情形,其中包括“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异地举报。
 
  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卫星表示,公安机关对于暴恐活动的判断有着原则和标准,对于老百姓来说,只要发现自己认为的可疑行为就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这些信息对公安机关来说可能是大量的,但到底是不是,由公安机关来研判就行”。
 
  观点
 
  “应积极鼓励民众参与反恐”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安全与军控研究所所长李伟认为,公安部此举是鼓励民众参与反恐的积极举措。“鼓励民众参与反恐,不能只说一些空话,必须要有一些相应的措施。”
 
  他表示,鼓励民众参与反恐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国家反恐情报部门会针对商场销售人员等重点人群来发现线索,有的国家(如俄罗斯)公布了相关单位的电话,鼓励全民举报。
 
  他表示,“民众从自己的生活经验出发,认为可疑就可以举报,不需要自己处理,民众举报信息的价值由专业部门来判断。”
 
  新京报记者 金煜
 
  奖励涉恐举报 最高“上不封顶”
 
  近日,新疆、北京、深圳、武汉、成都等多地公安机关出台奖励措施,鼓励群众举报涉恐线索,最高奖50万元,甚至上不封顶。其中,北京最高奖励不低于4万元。
 
  奖金不设上限
 
  深圳 最高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涉恐线索实施重奖的通告》,举报涉恐线索,奖励2千元至50万元,对于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最高奖励
 
  内蒙古 近日出台《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举报途径包括“平安内蒙古”微博私信等。
 
  辽宁 一级线索奖5万-50万元;二级线索奖2万-4万元;三级线索奖1千-1万元。辽宁省公安厅开通24小时涉恐涉暴案件举报电话:96110。
 
  武汉 三类线索最高奖2万,二类线索最高奖4万,一类线索属于防范或侦破特别重大暴力恐怖案件发挥关键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最高奖励可达50万元。
 
  成都 对于涉恐涉暴举报线索,奖励1千元-50万元。
 
  贵州 举报涉恐涉暴线索,最高奖50万元。一级线索奖4万-50万元,二级线索奖2万-4万元,三级线索奖1万-2万元,四级线索:奖100元至1万元。贵州省公安厅指挥中心、贵州省公安厅反恐总队等各地反恐举报电话公布。
 
  最高奖励
 
  云南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施行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给予5千元至2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最高奖励
 
  南宁 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南宁市奖励1千元到10万元不等。
 
  最高奖励
 
  新疆 公安厅:最高奖3万
 
  今年5月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发布奖励办法,最低奖500元,最高奖3万元。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公安分局:最高奖励现金50万元、积分100分。积分达100分,奖5000元。
 
  河南 知情不报将追责
 
  举报暴恐线索,给予2000元至5万元不等奖励。对知情不报、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分子,将依法追究责任。
 
  苏州 可用微博、微信举报
 
  举报暴恐线索给予5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市民可拨打“110”举报,也可利用苏州公安微博、微信平台举报。
 
  链接
 
  重点举报
 
  六种情形
 
  昨日,公安部发布的《通知》明确了鼓励群众重点举报的六种情形:
 
  1.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2.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3.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
 
  4.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的。
 
  5.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
 
  6.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举报办法
 
  昨日,公安部发布的《通知》,提及的举报方式包括:
 
  ●“110”报警
 
  ●向执勤民警举报
 
  ●到公安机关举报
 
  ●“12110”短信报警
 
  ●信件举报
 
  ●电子邮件举报
 
  公安部:对暴恐举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受损要追责
 
   日前,公安部下发《关于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强化专门工作的同时,建立完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及时举报涉恐涉暴线索,严密防范、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根据通知,各地具体举报奖励办法应充分体现“重金奖励、及时兑现、规范运作和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原则。
 
  举报什么?如何举报?
 
  通知明确了鼓励群众重点举报的几种情形: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传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公安机关要从便于群众举报、便于核查的角度,告知群众举报途径。群众可向执勤民警举报,到公安机关上门举报,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特殊情况下,群众可以异地举报。
 
  怎样保护举报人?
 
  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接到举报后,必须认真受理、书面记录,并及时转至本级公安机关负责反恐工作的主管部门处理。“考虑到县级公安机关难以独立承担涉恐线索的侦查调查、比对分析、梳理串并等任务,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的,要在迅速核实的同时,及时上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说。
 
  通知还特别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情况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奖励、宣传等工作中不得公开能够确定举报人的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要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何奖励?怎样追责?
 
  据介绍,各地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要根据举报的线索价值和具体情况,划分为若干等级,分级给予现金奖励。
 
  通知明确了给予奖励、不予奖励和追究法律责任的三种情形。考虑到有的举报线索不涉恐但对打击其他违法犯罪发挥了作用,或有的群众出于良好动机举报了不实情况,《通知》还明确了奖励和不予追究责任的界定要求:
 
  ——经查证不属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但对打击其他违法犯罪、抓获犯罪嫌疑人发挥作用的,按照其他规定予以奖励。
 
  ——对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要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主观动机良好,因认知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不实的不在此列。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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