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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管局原局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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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受贿案一审宣判,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冯伟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其同案被告人妹妹冯霞、妻子易杏玲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据新华网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伟林自2000年以来,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兼任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高速公路土建、绿化、用电工程和服务区经营权等项目招投标、湖南省高管局办公楼工程发包、设备采购、资产收购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伙同冯冠乔(另案处理)、冯霞、易杏玲共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380万9091元。

  被告人冯霞伙同冯伟林受贿800万元(实得100万元,未遂700万元)。被告人易杏玲伙同冯伟林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58万9623元。被告人冯霞利用冯伟林的影响力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6万1500元。被告人易杏玲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自己的股票账户及其实际控制的“冯秀兰”股票账户,多次累计买进赛迪传媒股票600万8280元人民币,累计卖出392万5660元人民币,期间账面收益31万5080元人民币。另外,易杏玲还将上述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明示他人在敏感期内进行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共计49万余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冯伟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归案后有多个重大立功表现,坦白交代,认罪态度好,且赃款已经全部追回,可予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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