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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徐才厚与谷俊山在济南军区的交集

2014-07-01
来源:搜狐网

  习近平总书记6月30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给予徐才厚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接下来,军事法院将成为决定其最终命运的场所。在公众眼中,这个平常默默无闻的军中司法机关多少带有一点神秘,在军队反腐过程中,它究竟如何发挥作用。而除了“打老虎”,军事法院还能管些啥?

  两只军中“老虎”的交集

  新华社3月31日公布了谷俊山被起诉的消息。落马前谷俊山为中将军衔,这也是1949年以来,中国首次披露军方高级将领涉嫌贪腐犯罪的消息。时隔三个月后,这个纪录被刷新: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徐才厚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从履历上来看,这两只“大老虎”渊源颇深。谷俊山原在济南军区任职,从1990年代后半期始一路快速晋升,徐才厚在96年到99年任济南军区政委、军区党委书记,这个时期,两人即有了交集。谷俊山自此一路攀升,直至2002年前后进京任总后营房基建部办公室主任、营房土地管理局局长,为正师级军官,此后谷俊山便一路擢升,由正师到副军再到正军,进而谋得总后副部长的大区副职高位,用时不过8年。彼时的徐才厚则已经进入中央军委,并于2007年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解放军如何“打老虎”?

  解放军如何“打老虎”?从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的落马过程中可以看出大致流程。2005年12月23日,王守业被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次年5月,军委检察部门介入对此案的调查。后解放军军事法院一审判处其死缓,二审改判无期。此案中,王守业的几名情妇都在被查之列,与此案有牵连的4名少将、7名大校中,5名被责令退伍,6名被降级。

  一定要由军事法院审理徐才厚吗?

  在中国,军事法院作为专门人民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根据国家司法权统一行使的原则,军事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或授权确定管辖范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履行审判职责。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对于军事法院的管辖权也做出了具体表述:正师职、专业技术三级、文职正局级以上人员犯罪案件的管辖,由总政治部保卫部、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决定。

  军事法院“审老虎”有多神秘?

  由于本身的特殊性,在军事法院对于军队落马高官的审判过程中,一般都不公开。2006年4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庭对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在1997年至2001年5年中,在担任总后勤部副部长兼基建营房部部长期间,贪污、挪用公款达1亿6千万元,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案整个审判过程都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只在当年6月29日,由新华社发出了一条他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消息。

  涉及军事秘密是主要原因

  而不公开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这些军队高官身居要职,涉案内容往往涉及军事机密。例如同样被移交军事法庭的谷俊山,其所在的总后勤部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军后勤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财务、军需、卫生、军事交通、油料物资、基建营房等部门。谷俊山作为总后勤部原副部长,在其工作范围内,和可能引发犯罪的项目上,军事交通、基建营房或涉及军事部署,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规定,军事部署、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均在军事秘密范围之内。所以,军事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但不公开审理不等于秘密审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因道德、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的理由,可不使记者和公众出席全部或部分审判,但任何判决都应公开宣布。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之基本一致。对于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公布不公开的理由。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判决一律公开宣告。

  军事秘密,谁说了算?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此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秘密一样,军事秘密也分为三级。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除了“审老虎”,军事法院还管些啥?

  从自身管辖范围的纵向比较,以及相对与当前多数法治发达国家的横向比较来看,我国军事法院管辖范围呈扩张势态,概括来讲,我国军事法院不仅管辖军人的所有刑事犯罪,也审判民事案件(比如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也没有排除军事法院对非军人的审判权(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无论军队内部人员或平民都由军事法院审判)。

  有时会刻意“高调”审案

  军事法院审案并非都是“静悄悄”,有时也会刻意高调。2000年12月12日,成都军区军事法院第一审判庭在军区军事监狱开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布了对11名表现好的服刑人员的减刑裁定。这是该区军事法院首次公开审理减刑案件。《解放军报》称“通过组织罪犯旁听,对罪犯起到了鞭策和激励的作用,有利于罪犯的改造,使他们看到了新生的希望。” 2012年1月,济南军区直属军事法院在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近百名军车驾驶员骨干参加了旁听。宣判后,审判长更是采取以案讲法的形式,直接在现场开展了警示性法制教育。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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