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本报记者苏俊博摄
7月2日,中卫市原副市长刘仲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自全区纪检部门、自治区各有关厅局相关人员,银川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300多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2年期间,刘仲虎利用担任海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县长、副书记,中卫市农牧林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物113.1万元;利用担任中卫市农牧林业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6万元。
当日庭审法庭调查中,针对检方指控的36起犯罪事实,刘仲虎对其中11起当庭翻供,提出没有收受马某某、张某某等人送的钱。在随后的庭审举证质证中,检方举出大量证据,刘仲虎一一作出辩解,提出部分属实,部分有异议,对其中的两起指控,刘仲虎辩称“我不可能一个月内收两次钱”。
因检方查明的犯罪事实共36起,当日庭审从10时开始,一直持续至17时,本案将择期宣判。
据悉,2013年12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刘仲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侦查终结后,交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一处审查;2014年1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因案情重大,于同年2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相关衔接:
刘仲虎,男,1962年11月生,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中卫市原副市长。历任海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海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副书记,中卫市农牧林业局党委副书记、书记,中卫市农牧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卫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2013年8月,中卫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免去刘仲虎的中卫市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