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起草侧记
改革,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
改革,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旗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6个专项小组之一单独设立,充分体现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中央纪委的充分信任。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放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改革中加以把握、有机融合。
这是纪检工作的指南——立足纪检工作实际,解决突出问题,阐明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总体思路和重要举措。
体现中央精神,回应时代要求
——《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始终在中央纪委常委会直接领导下进行,立足纪检工作实际,解决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成效明显有目共睹。
与此同时,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要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依靠改革和制度创新。
时不我待。作为党内监督的最高机关,中央纪委肩负的使命,重大而紧迫。
2013年11月13日,三中全会闭幕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便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纪检工作实际,研究确定落实措施。
十天后,王岐山来到湖北省调研。他专程来到中央监察委员会旧址,向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10名成员的雕像敬献花篮。王岐山在调研时强调,纪检监察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逐步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必须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担当。
“改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一定要唯实,不能做表面文章!”王岐山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还数次主持召开省区市纪委书记、派驻机构负责同志座谈会,对一些重要改革课题统筹谋划、深入调研。
经中央批准,成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担任组长,多次主持召开专项小组会议,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围绕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中央纪委副书记和相关同志各负责1个研究课题,各项改革任务在中央纪委机关内部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随着调研的不断深入,随着认识的逐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基本脉络逐渐清晰:
——必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必须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必须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必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必须创造条件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必须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必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法规制度;
……
这些重要课题,直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关键。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一项项具体的改革措施,正是在深入调研、广纳良策的过程中不断得出答案
越是重要的改革举措,越要深入调查研究,力求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于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正是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
4月11日至5月12日,王岐山在一个月内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深入了解各方情况,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特别是推动各级党委强化责任担当,扛上主体责任。
“五一”前夕,赵洪祝和其他6位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在8天内分赴七地,约谈省市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广泛听取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意见。
与此同时,召开系列座谈会征求对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各位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别带队,来到各地各部门就牵头负责的研究课题展开一系列广泛而深入的调研。
在深入调研中把握方向,在不断修改中日趋完善。
《实施方案》的起草是反复锤炼、不断升华的过程——从重大举措到遣词造句,逐一认真推敲、字斟句酌,力求精益求精。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对各项工作倒排时间进度,逐项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加强督促检查,按月定期汇总,对账销号,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实施方案》在起草修改的过程中还征求了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审计署等15个部门及委部机关有关单位的意见。
一项项具体的改革措施,正是在这样深入调研、广纳良策的过程中不断得出答案。
5月29日,赵洪祝主持召开中央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讨论《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又提交6月3日的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讨论。
6月,中南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实施方案》送审稿摆在了每一位常委同志面前。习近平总书记和政治局常委会其他同志对其提出了重要意见。
这份最终提交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的《实施方案》共9个部分、17条,充分吸收了关注度高、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了理论和实践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行立改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是先急于搞文件、定制度,而是先易后难,从局部和具体问题改起,不断积累经验
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
“必须坚持立行立改,从具体问题抓起,不能等制度规定都出台了才去改革。”王岐山对此态度鲜明,要求对中央有明确要求的、条件基本具备的、工作中看得准的,就要坚决改起来。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行立改,是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
在起草《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是先急于搞文件、定制度,而是先易后难,从局部和具体问题改起,不断探索实践、积累经验,逐步推动对原有制度规定的修改完善。
开展“三转”、聚焦主责、抓好主业……《实施方案》提出的一些重要改革措施,都是从中央纪委机关首先改起的。这也为地方各级纪委作出了表率,有利于各项改革措施自上而下推进,推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的改革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和中央要求,持续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25个清理至14个;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增设4个纪检监察室,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执纪和纪律审查力量;组建组织部、宣传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宣传工作。
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坚决防止“灯下黑”。
对反映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处置,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转变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加大函询、诫勉谈话力度,坚持抓早抓小。
改进巡视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突出“四个着力”,实行“三个不固定”,探索开展专项巡视。
……
改革的文件,要坚持改革的性质,突出改革的举措。
按照王岐山“坚持立行立改、从具体问题抓起”的要求,《实施方案》起草组坚持“两不写”:一般性的举措不写;与改革关联性不强的工作不写。
在起草修改《实施方案》的过程中,中央纪委机关还研究提出了规范中央单位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加强和规范省区市巡视工作、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协调力度等10项可以立行立改的改革措施,正在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