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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分离

2014-07-09
来源:中新网

   最高人民法院9日上午在人民法庭会和全国高院院长座谈会期间召开会议的专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推进改革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在发布会上表示,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等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贺小荣介绍称,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新制定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就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作出了安排。主要措施包括:

  1. 在管辖制度方面,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2. 在法院管理方面,巩固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

  3. 在机构设置方面,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

  4. 在法院设置方面,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适当分离 

  据介绍,“四五改革纲要”针对8个重点领域,提出45项改革举措,深化司法改革。 深化改革的8个领域包括: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健全司法行政事务保障机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其中,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颇受关注。在管辖制度方面,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确保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民商事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在法院管理方面,巩固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

  在机构设置方面,建立上级法院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较多的地方派出巡回法庭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

  在法院设置方面,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此外,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也事关重大。长期以来,中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针对上述问题,“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表示,“四五改革纲要”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将配套推出贯彻实施方案,建立情况通报、督导检查、评估总结制度,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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