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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女遭性侵 母服毒自杀 两嫌昨被刑拘

2014-07-1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讯】记者李颖、 朱辉豪报导:山东泰安市东平县初中女生遭性侵案再起风波。昨日,受害者焦某的母亲康某服毒自杀,经医院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焦某的舅舅认为,发生此事,系因康某对泰安市公安局办理案件“丧失希望”。而山东昨日晚间通报称,昨日公安机关以刘某、黄某峰涉嫌强奸罪,对其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其母精神压力极大
 
  据介绍,当地政府近来正对焦某疑遭性侵事件展开调查,其母亲精神压力极大,曾表示:“我绝对会抗争到底,如果得不到一个公平的结果,我宁愿和孩子一起死。”
 
  焦某舅舅称,昨日上午10时左右他接到焦某电话,“说她妈妈在写遗书”。他还表示,出事后,焦某母女俩就住在他家。听闻消息后他慌忙赶回家,发现镇上四、五名工作人员正在大门外,他翻墙进院,看到康某躺在正屋桌子腿边,抱着其父遗像,旁边还有一个毒药瓶。焦某在一旁哭泣,他慌忙开车将康某送到斑鸠店卫生院。
 
  他还称,所幸抢救及时,经过洗胃,康某已经脱离生命危险。担心焦某再出事,他赶回家安抚焦某,发现现场已被清扫干净,亦不知是谁清理的,药瓶和遗书都未能找到。
 
  在服毒事件发生前,8时57分,受害者焦某曾发微博,“为什么这么多人来对付我?如果我的死可惜换来以往的平静,我可以悄悄的离开。”30分钟后,其再发微博:“可是我害了妈妈,我看不得妈妈这样下去了……我真的支撑不下去了。”
 
  称处理不公就自杀
 
  焦某的舅舅说,上访时,康某就多次表示如果得不到公平处理将服毒自杀。“我感觉,她(康某)对泰安市公安对案件的处理失去了希望。”焦某的代理律师王万琼告诉记者,事发后,泰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相关负责人曾致电她,表示医院将全力救治康某,希望她帮忙安抚家属的情绪。
 
  性侵案被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东平县公安局向泰安市公安局报告的《关于康某(焦某母亲)上访控告焦某被强奸案调查情况》称,根据东平县公安局的调查,焦某在酒店和黄某峰、黄某武等四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行为。调查报告称,现有证据已证实其中一人卢某刚涉嫌强奸罪,但仍不能认定黄某峰等其余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这一调查情况引发网友广泛议论,并对“上面是否打招呼了”等提出质疑。
 
  没发现有干扰办案
 
  当地警方表示,嫌疑人供述称曾与多名女生发生过性关系,但都是彼此自愿,目前已将其中一名嫌疑人以放火罪的名义“控制起来”。此外,部分女生受侵害后并无保留相关证据,在办案上增加难度。
 
  但昨晚传来最新消息称,项目组工作中发现了新的线索,获取了新的证据。7月14日,公安机关以刘某、黄某峰涉嫌强奸罪,对其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据介绍,经泰安市纪委、市检察院联合调查组调查,目前未发现在办案过程中有“打招呼”等干扰办案的情况。
 
  据称,在当地,上述社会青年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公开的秘密。除上述初二女生外,还有3名女生称曾被迫与这些男子发生性关系。
[责任编辑: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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