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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实现4G网络 基本覆盖城乡

2014-07-28
来源:辽宁新闻网

   省政府出台15条措施促经济稳增长

  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这15条措施从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年底。

  鼓励重点领域行业

  加大有效投资力度

  我省将制定实施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意见,全面清理和规范与项目审批相关前置要件及其条件,出台差别化支持有效投资、合理投资政策,鼓励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大有效投资力度,推进关系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在建工程的建设。提出我省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更大程度地吸纳民间资本参与投资。

  明年下调困难企业

  部分缴费费率

  鼓励制造业增产增效,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各市政府可根据本统筹地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在确保参保人员待遇给付的前提下,确定在2015年底前对困难企业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幅度。

  组织企业开展

  省内产销对接会、配套会

  我省将组织企业开展省内产销对接会、配套会,在沿海发达地区举办辽宁轻纺等消费类精品秋季展销会,组织企业与国内重大工程项目对接配套、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展销会。

  新建企业纳入技术改造

  财政贴息范围

  2014至2015年,将新建企业纳入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对以自筹资金完成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的企业,按照财政贴息政策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省直有关部门

  缓征5项收费

  从现在起至明年年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药品检验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部分,由省直有关部门出台缓征政策,省财政给予财力保障。

  大力发展

  生产性服务业

  将推进现代物流园、中央商务区、创意产业园、科技创业园、信息软件园和大型专业化市场等形态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放宽住房公积金门槛

  提高贷款额度

  我省将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积极推行住房拆迁货币化安置,大力推广精装修住房。放宽住房公积金门槛,合理缩短缴存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龄、满足刚性购房需求。积极开展房交会、团购、巡展活动,对购房者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奖励。银行金融机构将认真落实央行、银监会有关要求,加大对个贷支持力度。记者了解到,放宽住房公积金门槛,应该是指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门槛,不过由于目前我省详细的政策还没有公布,目前尚不确定。

  大力发展

  农产品加工业

  继续对投资1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财政补助政策,从2012年12月1日延续到2014年6月30日。对县(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对电商等企业

  给予补助或贴息

  对全省规划建设的15个电子商务集聚区(产业园)、重点培育的10个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10家“O2O”模式网上商城(市场)及“一网两馆”项目企业,从今年起连续给予补助或贴息。

  重要公共场所

  实现4G局域网覆盖

  我省将加大全省宽带和TD-LTE等信息基础设施投入,大力推进光纤入户,实现4G网络基本覆盖城乡。鼓励网络运营商与管理运营单位合作,对重要公共场所实现局域网覆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垂直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

  鼓励企业扩大出口

  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全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鼓励大型成套设备和高端装备制造业出口,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

  扩大范围

  支持信息产业等发展

  我省将调整财政专项资金结构,扩大范围用于支持发展信息产业、实施两化融合、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建设。

  继续做好

  “营改增”试点

  我省将继续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创新、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具备条件的

  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

  我省将加快金融机构的新建和引进,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我省将统筹安排使用好省以上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快资金下达和拨付进度。

[责任编辑: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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