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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纪委国际合作局:专门负责海外追赃追逃

2014-07-2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在昨天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的《反腐三人谈》节目中,中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谢光辉披露:今年3月中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后,其实有14个室(局)负责查办案件,除12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之外,新成立的“国际合作局”也有组织查办案件的职能,就是海外追赃追逃。

  南都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中纪委、最高检、公安部先后出重拳部署海外追赃追逃,目前中央层面也已形成“中纪委牵头、各部门各自发挥专长”的联动协调机制。

  解密“第14个查案机构”

  谢光辉介绍,国际合作局由原来的外事局和预防腐败室合并而来。据中纪委官网,“国际合作局”职责包括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等。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国际合作局的前身外事局一项重要职能便是在腐败案件中,对外进行追赃追逃的国际合作和谈判,而预防腐败室职责也包括与公约其他缔约国开展合作。两部门合并相当于整合了中纪委对外的力量和资源。

  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透露,2000年以来,中纪委便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海外追赃追逃工作中。“2003年前后,为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纪委便协调了很多国内立法工作,在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外逃案中,也做了很多对外协调工作。”

  黄风同时提到,国际追赃追逃目前最大困难是法律方面障碍,国际合作局也负责将国内法规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际法相对照,研究其中不相容、不接轨的地方并提出修改建议。此外在具体个案查办中,国际合作局也会根据情况提出建议,由中纪委协调其他部门来解决。

  我国海外追赃追逃网络

  今年以来,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之后,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人民银行等部门也将打击外逃贪官提上新高度。

  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追逃追赃工作放到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位置对待;同月,中纪委新设立国际合作局;5月,中纪委专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本月,公安部部署“猎狐2014”行动,向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撒网。

  南都记者了解到,中央层面已形成中纪委牵头,最高检、最高法、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国家安全部等多家部委参与的“海外追逃追赃网”。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报道,2005年和2007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先后建立起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两项工作的联络协调机制,并将办公室设在中纪委。在这两项协调机制中,各部委职能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最高法从审判职能角度,及时对外逃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量刑承诺;最高检出台关于开展境外缉捕、追赃及取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境外缉捕长效机制;外交部充分利用外交渠道配合境外缉捕工作,加强个案磋商;公安部加强警务合作,加大侦查力度跟踪案件;司法部负责配合办案部门及时对外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海关总署负责走私犯罪嫌疑人境外缉捕、防止人员偷渡外逃;而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则肩负反洗钱调查、跨境资金监管和打击地下钱庄等职责。

  一位接近纪检系统的人士介绍,对于中纪委主管的案件,便是由中纪委负责牵头、外交部引渡、司法部负责提供司法协作、公安部负责人员押送,而在相应需要的环节,最高法和最高检也会介入。

  “打击贪官外逃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办案中可能会涉及很多部门,比如由公安机关主管的案件,追逃中对方提出一些涉及量刑等条件,就需要最高法、最高检来做决定。”黄风说,因此一方面要发挥各部门职能专长,同时也需要一个机构来牵头协调,目前来看由中纪委来承担组织协调工作也最为合适。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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