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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亿元巨贪张新华案开庭审理

201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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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广州8月21日电 (蔡敏婕)涉嫌贪污国有资产逾2.8亿元人民币、受贿近1亿元人民币的广东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一案,21日在广州中院公开审理。曾持续举报张新华的维权人士及其原公司员工等数十人进行旁听。

 
  广州市检察机关指控,张新华于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在担任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及下属公司资产物业的职务之便,假藉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和隐瞒债券等手段,将白云公司所属及其下属公司,包括香港九龙尖沙咀云龙大厦在内的多套房产、土地非法转至由其主持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随後在2006年,张新华又擅自成立具有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广田公司合并,使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张新华个人占有新雨田公司25.4%的股份,贪污国有资产价值逾2.8亿元人民币,个人所占股份折合人民币7227万馀元。
 
  广州市检察机关还指控,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相关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并先後收受江某灿等6人贿送的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广州市检察机关认为,张新华身为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情节特别严重,按照相关法律,应该以贪污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数罪并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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