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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谈判德国人死刑:犯罪要按中国法律追责

2014-08-28
来源:新京报

  昨日,在最高法首次举办针对外国驻华使节的主题开放日活动。在该活动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要求各级法院为外国驻华使节旁听审判提供便利。

  在最高法主题开放日活动结束后,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接受了中外媒体的采访。

谈德国人被判死

  “犯罪要按中国法律追责”

  据媒体报道,厦门中院近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德国人台森多夫死刑,这是首例德国公民在中国被判死刑的案件。台森多夫于2010年6月,将他的前女友和前女友的新男友杀害。

  昨日,孙军工针对此案件回应称“具体情况还需要核实。”他表示,只要在中国实施了犯罪,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责。针对记者“是否德国使馆求情,也要判死刑”的问题,孙军工称,在中国司法主权管辖范围之内,依法行使管辖权是中国审判机关自己的事情。

  现场

  16国驻华使节旁听最高法庭审

  昨日上午,来自法国、德国等16个国家的25名外国驻华使馆外交官来到最高法院中区的法庭,一起旁听一起涉外产权案件的公开庭审。

  记者注意到,在1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各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们戴上同声传译设备后听庭非常专注,不时地翻看案件材料的中英文介绍。

  会后,周强与外交官们进行了互动交流。

  在提问环节,法国驻华大使馆公使白良(中文名)问及,驻华使节愿意经常旁听庭审,但遇到各类困难,希望法院能够提供帮助。此外,外国企业家如果在中国做生意遇到困难,应当怎样求助于法律?

  对此,周强回应说,“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为外国驻华使节旁听审判提供便利,将来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你可以同各级法院联系,遇到困难可以找最高法院。”

  对于保护外国企业和公民在华合法权益的问题,周强称,如果发现外国企业和公民在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会要求发挥对地方法院的监督职能,要求予以纠正。最高法院正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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