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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3·01”暴恐案开审判决结果

20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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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昆明9月12日电 (和晓莹 王?龙)12日9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一案。

 
  中新社记者在现场看到,案件开审时间正值上班早高峰,昆明市中院门口的滇池路有交警指挥交通,如往常一样,来往车流人流不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周边,全副武装的警员带着警犬密集布控巡逻,院内几辆警车不断闪着警灯。
 
  当日一早,在昆明火车站、市中心金马碧鸡坊、南亚风情园等人流量较大区域,警方加强了戒备力量,武装巡逻车不断往返。
 
  2014年3月1日晚9时20分,5名暴徒持刀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民众,造成多名无辜民众死伤。经调查,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3月3日下午该案成功告破。经查明,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夥所为。该团夥共有8人(6男2女),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击伤抓获1名(女),其馀3名落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3月29日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昆明“3·01”暴恐案涉案的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帕提古丽·托合提4名犯罪嫌疑人。
 
      央视报道,昆明中院一审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伊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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