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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这些是职工正常福利,可以有

2014-09-14
来源:新华社

  原标题:这些是职工正常福利,可以有

  正常职工福利有哪些?

  包括防暑降温费、异地安家费、节日慰问品等

  目前尚未见到法律法规对职工的“福利”一词做出清晰界定。但财政部、国税局等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对职工应享受到的福利做出了直接或间接的描述。

  财政部09年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称,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各项现金补贴。

  这些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探亲假、婚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也属于“福利”。

  福利还包含“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其他项目。

  今年7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提到,“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但对于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请客送礼等活动,总工会予以明令禁止。

  哪些“正常的”福利难得一见?

  理发室等的保养费很少用到

  在“正常的”福利中,有些福利项目,职工可能很少享用到。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2009年)就提到,福利费还应用于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而实际上,类似浴室、理发室等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在现代企业中已经十分少见。

  另外,不少事业单位也鲜见类似“探亲假”以及相应的“探亲假路费”等福利项目。

  《通知》要求,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福利的支出从哪里来?

  福利费按比例提取最高占工资总额14%

  上述提到的职工福利,其支出从哪里来?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提到,“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各项现金补贴”、“职工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福利,均属于“福利费”使用范围。

  而福利费则来自职工的薪金总额,按一定比例提取。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这部分福利费准予税前扣除。

  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支出来自福利基金,而福利基金则从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中提取。2012年财政部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这部分钱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有部分福利费用于工作人员、职工的福利。1998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福利费被定格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中的2.5%。

  职工享受到的工会所发放福利,则来自工会经费,这一费用包括:工会会员每年上缴的会员费和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经费。

  “给职工发放慰问品属福利的题中应有之义”

  9月8日,实名认证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的网友@御史在途在其微博上认为,重大传统节日,单位给职工发放点慰问品,属职工福利的题中应有之义,只要不超出合理范围,与奢侈浪费和腐败毫不搭界。中央禁止的是用公款购买月饼等东西去送节礼,以及“天价月饼”背后的腐败行为。

  “一盒月饼几十元,实际羊毛出在羊身上,因为职工收入本来就由工资和福利等组成,发点东西实质是现金变实物而已。”@御史在途说,“公务员工资和福利来自税收,但只要不超出财政预算范围,没有关系。发一盒月饼,不过就是从每人的津补贴中抽几十块钱出来集中采购月饼。有单位用的还是工会会费。”

  @御史在途认为,需要禁止的是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和福利。在预算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交纳的工会会费中开支经费购买慰问品发放给全体职工,不违反任何规定。很多地方为了装样子,把上头的经念歪了。“作为一名工会会员,我每年都是交纳了会费的,以前每年春节前,能收到工会发的一罐瓜子和几两糖果,现在什么都没有了。”

  民营企业随意发放福利是否正当?

  在各种争议中,多数人认为,民企的福利发放是市场化行为,且在明处,争议不大,主要的争议是针对公职人员的“隐性福利”。

  不过,专家称,由于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这一会计科目,非国有企业也需向股东负责,受到会计准则约束。“新规取消了按标准提取,要求准确核算、单独设账,就是为了约束开支,避免绕过国家、股东监管变相取酬。”李若山说。

  据了解,有些民企将应包含在薪酬以内的福利,另计入成本开支,既减少了计算所得税的利润额,又让员工高兴,结果却导致税收流失,涉嫌构成变相逃税行为,一直是税务部门打击的重点。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根据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一是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二是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三是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四是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五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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