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昨日指出,《基本法》在24年前頒布時已列明,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要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再由普選產生,因此不存在人大常委會在提名程序增加「篩選」條件。他指出,特首必須由中央政府委任,因此選特首的民主程序,不能與選舉市長比較,如果中央政府想篩走任何人,《基本法》已賦予中央最後不任命某個候選人的權力。
梁振英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特區政府、他本人以及香港市民已就2017年特首普選做好準備,如果普選方案被只控制立法會超過三分之一票數的議員否決,他們必須交代,為何他們認為由1200人選委會參與的特首選舉比普選更為民主,為何他們認為拒絕現有方案會令香港未來5年有更好的方案?
普選觸手可及應向前行
梁振英又引述嶺南大學一項民意調查表示,60%市民希望2017年一人一票選特首,呼籲泛民重新考慮。他又形容政治是「有可能的藝術」,普選已可觸得,政改應該向前行。
對於泛民議員表明杯葛第二次政改諮詢,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希望泛民冷靜思考。她昨早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框架,要求特首候選人要獲過半數提委會支持,是中央認為有需要。因為提委會是社會縮影,取得過半數支持,可顯示候選人具分量,值得向市民推薦。她承認,現時的政改方案要獲得各界別支持有困難;若果不接受方案,等於放棄2017年普選,強調民主會不斷進步,他日若本港實際情況有變,或可降低特首候選人的提名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