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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和剑桥大学签协议 共研医学伦理法律

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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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大学和剑桥大学签协议 共研医学伦理法律

  香港中通社9月17日电  香港大学与剑桥大学16日签订协议,促进双方於医学伦理及法律范畴的研究。启动丁式由剑桥大学荣誉教授John Spencer及港大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代表简尚恒主持。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大学与剑桥大学的合作获得Hatton Trust 及WYNG Foundation的支持,协议包括於剑桥大学设立一个医疗法、伦理及政策教授席、及於剑桥大学圣三一堂设立初级研究员一名,二人每年访港四星期,为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讲学交流。
 
  John Spencer於16日傍晚举行的公开讲座中,探讨在道德、法律及执行上,向患者追讨传播疾病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的争议。英国法庭早前裁定,对HIV呈阳性反应人士如在知情下,透过不安全性行为传染他人,可被控蓄意严重伤害他人身体。
 
  他说,判决引来争议,研究人员及压力团体指,这些法律责任会为病人带来额外的耻辱和负担。随着新型传染病的出现,就传播疾病立法等讲题与香港社会息息相关,不容忽视。
 
  John Spencer是刑事、侵权及医疗法的权威,1995年至2013年於剑桥大学任教,并於2014年至2015年出任副校长,现为Hatton-WYNG医疗法、伦理及政策课程的特别顾问,和医疗法、伦理及政策委员会主席。(完)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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