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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公民抗命非抗辩理由

2014-10-09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讯】大律师公会昨日发表声明,提醒现时大批市民长期及大规模占领公共地方及道路,造成交通阻塞的这种「公民抗命」行为,有机会触犯法律。参与者一旦在过程中犯法被起诉,如果证据证明控罪,无论行为的动机如何崇高,亦不能成为答辩理由。

  公会认为,占领者必须尊重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不应对社会造成过度损害及不便。警方及检控官在执法和行使检控酌情权时,应表现体谅及适度克制。
 
  声明引述加拿大案例指出,公民抗命是哲学原则,并非法律原则。参与者故意犯法抗议不公义,但被检控时,公民抗命不能成为有关控罪的答辩理由。
 
  公开诋毁法治精神言论危险
 
  另外,就学联近日与政府在筹备对话上,批评有关宪制及法律原则的讨论,是「玩弄学生及市民的花招」或只执着於「琐碎的法律细节」的批评言论,公会的声明确指出,就算对人大常委会的政改决定何等不满,这些讲法是「公开诋毁法治精神,言论十分危险」。公会引述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的文章,希望社会能在《基本法》框架内,理性讨论政改。
 
         附大律师公会声明全文(来源:北京瑞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认证微博)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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