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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函紐約時報駁斥李柱銘

2014-10-1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紐約時報本月8日刊出行政長官梁振英致該報編輯部的信函,反駁被港人形容為「漢奸」的李柱銘於本月4日在該報發表的文章,指回歸17年來,香港履行承諾維持普通法司法系統、一個廉潔高效的政府和獨立的司法制度。

  梁振英在信函指出,李柱銘把香港的示威活動形容為「捍衛香港核心價值的最后防線」,所說的核心價值包括法治、新聞自由、良好管治、司法獨立和保障基本人權。

        回歸港政府廉潔法制獨立

  「自香港17年前回歸祖國以來,我們一如承諾的,維持普通法法制、廉潔而有效率的政府和獨立的司法機構。我們受到香港傳媒和國際傳媒的嚴格監察(最近的示威活動就是例子);我們鼓勵并發展基礎設施,以確保市民可以快速連接互聯網,暢通無阻;我們亦致力在這個高度自由開放的大都會推動和諧共融。」

  信件指:「李先生聲稱國家違背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作出的承諾。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完全沒有提及以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只有1990年頒布并適用於全國的《基本法》,訂明最終達至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

  「歸根究底,示威所針對的是香港目前的政制改革進程。據此進程,香港可以在2017年按照《基本法》和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在8月31日作出的決定,以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大常委會作出該決定之前,特區政府進行了為期五個月的公眾諮詢。很多示威者不滿該決定,認為限制過大。」

        基本法訂明中央任命特首

  CY重申:「《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都訂明,在行政長官選舉選出的人,會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不論談論目前由選舉委員會選出行政長官,或者在2017年以普選產生行政長官,香港或外國都沒有人可以漠視中央的合法權力。」

  「這一點有充分理據支持。香港并非一般的民主地區。在現行制度下,行政長官的權力遠遠大於西方民主國家的市長,而須向中央和香港人問責。」CY最后指出:「任何所謂中國政府『干預』目前關於選舉制度改革討論之言,都屬無的放矢。國家關心香港未來的選舉制度、經濟和社會發展,順理成章,法有所據,并不違背香港享有高度自治的原則。」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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