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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者:五大基石构筑国家法治体系

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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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法学学者解读四中全会:五大基石构筑国家法治体系

  香港中通社10月24日电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会议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五大体系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如何建设五大体系?中国官方《人民日报》24日刊发国内法学界5位权威学者的解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只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只有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依循。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解读: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截至2014年3月,中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但是现有法律体系中不协调、不一致、体系性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经济社会越发展,人民群?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越强烈,加强和改进立法的任务越艰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解决因体系性不强导致的法律规定在逻辑上、价值取向上相互“打架”。比如,应该加快制定民法总则、人格权法,进而编纂形成逻辑、价值一致的体系化的民法典。
 
  目前,中国法治建设的任务已经从以立法为中心转向以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中心。从形成法律体系到形成法治体系,是党对法治建设认识的深化,制定良法、落实良法,法治中国的前景将更加光明。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於实施。法律得不到实施,形同虚设。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对於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至为关键。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解读:当前,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时有发生;法治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有的人缺少对法治的信仰和敬畏;立法阶段还存在“部门立法”等问题,影响了立法质量;执法机构权责不清、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造成不文明执法、选择性执法、牟利型执法、不公正司法和不作为等问题;法律实施的评价考核制度缺失,难以对执法机构和人员形成激励奖惩机制。
 
  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科学立法是基础。保证法律有效实施,严格执法是关键。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合理的激励评价制度是动力。保证法律有效实施,严密监督才有效。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形成全天候立体监督模式,让执法者须臾不敢忘记法定的职责,司法者丝毫不敢违背法律准则,确保法律的严格、公正实施。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离不开对法律实施的强力监督。只有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才能防止腐败,纠正以言代法、恃权 法、徇私枉法之风,才能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之风,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之风,社会主义法治才会有权威性,才会有生命力。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解读:目前,在中国,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情况时有发生。缺乏法律实施的监督或者监督疲软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浙江叔侄强奸杀人错案的平反过程中,新疆石河子检察官张飙前後花了5年时间,才纠正了错案。司法机关在对这起案件反思时认为,如果当时的法律监督能?更加有力、更有效率一些,或许冤假错案就不会发生。
 
  法治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法律能不能很好地实施,关系到公权力机关能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关系到组织、公民能不能遵守法律、信仰法律。因此,法治监督体系必须以法律为前提,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干扰、阻挠甚至破坏法律的实施,这是法治监督必须遵守的前提和原则。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宪法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只有保障体系科学、机制健全、资源充分,才能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供基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解读:近些年来,中国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法治保障体制机制的部门化、行政化,人财物保障体制的“分灶”固化,进而滋生执法司法领域的人情案、金钱案,出现了个别执法、司法行为被干预、被插手的情况,损害了法治威信。
 
  同时,执法司法保障的低职业化现象较为明显,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准入、遴选、晋升、转任机制不健全,形成职业保障规则不公平、机会不公平、起点不公平,“驱逐人才”。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作为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加强党内法规规范化、体系化建设,是推进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方式与保障。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周祖成解读:2013年8月,《中共中央关於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根据决定要求,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同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发布,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完)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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