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俊慧
“夢想還是要有的,萬一實現了呢?”
自從阿裏巴巴成功赴美上市,馬雲“語錄”成了很多人尤其是創業公司“頭頭們”的“口頭禪”。不僅如此,馬雲旗下的其他業務似乎也變成“香餑餑”了。
日前,魅族手機與阿裏雲OS正式“聯姻”,推出了搭載雲OS3.0系統的最新款手機MX4。有人感歎,魅族距離“中國蘋果”越來越近了,阿裏雲要成真正的“中國手機系統”了。
一如馬雲的成功掩蓋不了“夢想說”並非其原創,過度的營銷炒作也不能掩飾魅族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的“不足”、“孱弱”。
作為“致敬”蘋果的中國手機代表,小米曾被魅族多次明示或暗示抄襲、剽竊其模式,那么問題就來了,小米、魅族與蘋果相比,在中國地區的知識產權差距有多大?致敬、追趕蘋果,誰更“離譜”、“不著調”?
眾所周知,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包括著作權、商標及專利等傳統知識產權,也包括域名等“類知識產權”權益。就含金量而言,專利毋庸置疑是彰顯企業知識產權實力強弱的最佳指標。
那么,在專利保護領域,作為國產手機的代表,小米、魅族到底被蘋果“甩出去幾條街”呢?
“致敬”蘋果:魅族底氣明顯不足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數據,我們可以看到,在國內專利檢索總量方面,蘋果可檢索的專利總量是小米的2倍,是魅族的24倍。
在發明公布數方面,小米還略高於蘋果,魅族則“墊底”,僅有107件,僅是小米的8%,是蘋果的9%。
在發明授權數方面,蘋果已獲得專利授權的數量是小米的48倍,是魅族的120倍。
在實用新型數方面,小米與蘋果的差距還不算太大。蘋果僅是小米的1.8倍,但卻是魅族的19倍。
在外觀設計方面,蘋果是小米的5倍,是魅族的4.5倍。這是在上述幾項指標中,魅族唯一比小米高的一項。或許,這就是此前魅族敢公開指責小米剽竊外觀設計的“底氣”?
顯然,從專利保護角度來看,小米及魅族與蘋果的差距非常大,其中,魅族與蘋果的差距就大的“離譜”了。
PK小米:魅族要學的挺多
那么,魅族與小米相比,雙方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各家又表現如何?或者說,各自又擅長什么呢?
通過上表,我們可以看到,在專利可檢索量上,小米是魅族的8倍;在發明公布數上,小米是魅族的2倍;而在實用新型數方面,小米是魅族的10倍;僅在外觀設計數方面,魅族是小米的1.1倍。
顯然,魅族與小米相比較,兩家在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專利保護的差距是越來越大,這或者也可以從另外一個維度解釋:小米為什么能在智能手機領域成功“反超”魅族。
工商登記顯示,魅族成立於2003年3月14日,小米則成立於2010年3月3日。從成立時點上看,魅族年長小米近7歲。但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兩者的力量對比卻出現了“倒掛”或“顛倒”。
這其中,到底有何“玄機”呢?
通過上表,我們可以看到,在發明專利布局方面,小米在成立1年內,就開始布局。而魅族是在公司成立4年後才開始著手申請。PK小米,魅族差距明顯。
在實用新型專利方面,小米成立1年半時,就提交了首個實用新型專利。而魅族則是在成立7年後才提交了自己的首個實用新型專利。與小米相比,魅族落後很多。
在外觀設計方面,魅族是成立不到1年時提交了首個外觀設計專利,而小米則是在1年3個月時提交了自己的首個外觀設計專利。
顯然,在外觀設計方面,魅族的保護意識確實強於小米。雖然最初魅族申請的外觀設計專利是用於MP3設備的。
眾所周知,在三大專利類別中,發明專利遠比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審核周期長、申請難度大、技術含量高。
在競爭比拼時,發明專利的殺傷力或防禦能力也最高。實用新型次之、外觀設計最差。而從小米和魅族在專利布局的部署來看,小米更注重科技含量高的專利(發明專利及實用新型)保護申請。而魅族則偏好外觀設計保護。
換句話說,從兩家在知識產權保護策略及成果方面,魅族算是一家注重外觀設計的公司,而小米則是一家更加注重科技含金量的公司。
爭奪未來:知識產權是利器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在企業的發展階段,其作用和價值是明顯不同的。
創業起步階段(3年之內),知識產權保護可能占據企業較大成本,在特定時點,甚至可能被視為“負擔”。
因為根據知識產權的授權周期來看,外觀設計專利大約需要半年時間,實用新型專利則大概需要1年時間左右,而發明專利至少需要三年時間。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大多數企業的生命周期很難超過3年。所以,對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如何活過3年又能做好知識產保護,則堪稱“一門藝術”。
顯然,在這一點上,魅族的前三年跟其他中小企業沒啥區別,而小米則似乎底氣更足、謀劃更遠。
還有一點,需要強調的是,由於申請專利,需要提前將技術原理實現方式公開,這也給同行或後進者留下了“剽竊轉化”的可趁之機。
如果申請者死在了專利授權之前,那么,同行的抄襲可謂白抄襲了。
發展壯大階段(4-10年),知識產權又將成為企業“披荊斬棘”的“利器”。
一般而言,經過3年多的時間,如果企業沒“掛掉”,那么,企業就應該擁有了一定用戶積累和知名度,很容易成為同行的“眼中釘”或後進者的“絆腳石”。
基於市場競爭,同行及後進者們各種不正當競爭手段都會開始使用,這個時候,知識產權將則成為企業鞏固市場,應對競爭,牽絆對手的“絕佳武器”。
這一點從蘋果與三星在全球范圍內的專利訴訟中可以得到印證,也可以在早前的非智能手機市場找到例證。
顯然,恰當的知識產權策略則應該是先“韜光養晦”後“興訴維權”。在做好知識產權提前布局的前提下,加大產品、服務推廣力度,迅速搶占市場。
回到正題,把蘋果作為發展目標,所有國產手機都有機會成功,但不是所有國產手機都有能力成功。
僅就小米與魅族來看,兩者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的優劣、長短,可謂“一目了然”。你會覺得,誰更有能力或機會成功?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