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磊
中新網10月31日電 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大興摔童案”兇手韓磊被執行死刑。上午9時30分,法院向韓磊出示了最高法院死刑復核決定,將其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13年7月23日20時許,被告人韓磊、李明駕車至大興區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隨后,韓磊將李某的女兒孫某某從幼兒車內抓起摔在地上,李明當場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7月26 日,被摔女童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3年9月25日,該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宣判。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韓磊將女童高舉過頭頂摔在地上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3年11月19日,該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韓磊的辯護人表示,韓磊的行為屬法律上的客體認識錯誤,是對侵犯對象發生的錯誤認識,本案系過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不是故意殺人案件。一審法院在證明標準上不夠確實充分,不能排除韓磊是過失致人死亡的合理懷疑,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2013年11月29日,該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二審維持原判。(完)
事實+
摔童犯從一心求死到積極上訴
韓磊剛被抓獲歸案時,曾一度說自己當時喝多了,斷片兒了,不記得了。但當檢察官提審他時,他希望法院判他死刑。“孩子的死是我造成的,我自己心理每天承受的壓力特別大,我就是懇請法院吧,判處我死刑吧。” 韓磊如此表示。
開庭時,韓磊曾稱愿意接受死刑,但獲判死刑后又提出上訴。韓磊的律師成準強解釋稱,韓磊表示,孩子已經死了,他能夠接受死刑,但法院給他定故意殺人的罪名,以及對他作案時明知摔的是孩子的認定不認可。韓磊表示愿意去死,但是不愿意含冤去死。
這種態度轉變,在死刑案件中并不少見。多數都是出于求生的本能,有些人也會抓住“立功減刑”這根最后的“救命稻草”。不過韓磊一案中,證據確鑿,翻供也無甚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