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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去年以來涉案超千萬村官案值達22億

2014-11-06
来源:央視
被网友曝出有80套住房,坐拥20亿身家的村官周伟思。新华网
  從本月的2號開始,央视經濟半小時欄目連續播出了系列報道----《鏟除村莊里的腐敗》,節目播出之后,引起了很多網友的熱議。網友之所以這么關注這個系列節目,就是因為大家對腐敗、貪污深惡痛絕。
  有句話說:別拿村長不當干部。這句話是說,雖然村干部級別不高,但他掌握的權力未必就小,從拆遷補償的發放到宅基地的批準,村官手里捏著實實在在的項目、資金、補貼,說不定在關鍵時候就能卡你一道。近幾年頻頻發生的村干部腐敗案件警醒我們,官職不分大小,但權力不受約束就容易成為腐敗的根源。再小的村官,如果監管和制衡機制不到位,小村官也有可能成為大碩鼠。
  “村官”瞄準國家財政資金下黑手 救災款都敢伸手截留12%
  在山西,晉城市澤州縣高都鎮大興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原海軍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高達15萬。
  在山東,濰坊市某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馮良禹,與他人合伙虛報騙取母豬補貼1800元、挪用村民低保補助金1300元、虛報冒領小麥直補款1816.05元。
  2010年7月24日,河南省三門峽市澠池縣遭受了一場特大的洪澇災害。受災最嚴重的洪陽鎮柳莊村400多戶、近1510人受災,洪水沖垮了39戶、152間村民的房屋,800米河堤嚴重受損, 2000米道路被徹底沖毀,受損莊稼近1700畝。
  災情發生后,洪陽鎮政府根據上級安排,立即開展救助,實施倒房重建工作。具體的工作安排是,2010年第一批恢復建房26戶78間房屋,2011年第二批恢復建房9戶27間房屋。
  澠池縣洪陽鎮柳莊村災后重建的工作從2010年底一直到2012年,有條不紊的進行著。而就在這時,一個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2013年1月底,澠池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突然接到一份柳莊村村民發來的舉報信。這封僅僅一頁紙的舉報信,卻反映了一個重要的內容,政府發放的每戶17000元倒房重建補助,每戶少給了幾千元。近10萬元的補助款不知去向。
  澠池縣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反貪局長慶松濤:因為這涉及涉農惠農領域的案件,領導們非常重視,根據這種情況我們在一塊認真分析,分析以后,安排我們具體去了解,看到底是什么樣的情況,群眾反映這一塊是否屬實,再一個,這中間是不是存在職務犯罪的問題。
  根據群眾的舉報,澠池縣人民檢察院開始了緊張的調查取證,在大量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冒領救災補助款的事實浮出水面。
  趙志濤澠池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科長趙志濤:柳莊村的支部書記,石小江,他在這個過程中間有截留群眾救災款的情況。
  經過反復偵查,澠池縣人民檢察院最終確定,時任柳莊村支部書記石小江,利用職務之便,截留群眾救災款共計72000元。占到整個國家下撥救災款的12 %。
  澠池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長李韶偉:石小江在擔任澠池縣洪陽鎮柳莊村支部書記期間,在救災洪水發生以后利用上級撥付給群眾救災款的機會,2011年貪污補助款是34000元,2012年貪污補助款38000元,共計72000元。石小江的行為觸犯了《刑法》382、383條的規定,構成了貪污罪并且數額巨大,于是在2013年7月12日向澠池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提起公訴經過法院的審理,法院也認為石小江貪污罪罪名成立并且數額巨大,依法判處石小江有期徒刑三年。
  原柳莊村支部書記石小江究竟是個什么樣的人呢?10月底,記者在監獄見到了正在服刑的石小江。這是他在監獄服刑的第二個月。
  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記者:你怎么虛報的當時?
  石小江:當時我找兩戶,把他們的名字身份證要出來,幫他們復印一下,之后調到鎮里。
  記者:買賣的那部分?
  石小江:買賣的那部分也是找兩戶,通過他們做了一個假手續。
  記者:所有的這個手續全部都是假的?
  石小江:對。
  記者:你做這個事情的時候,當時除了你知道,村里的其他領導知道嗎?
  石小江:不知道。
  記者:你整個用這種,做這個假的手續的這種方式,最后是領到了幾戶的倒房補貼款?
  石小江:因為當時第一批是兩戶,我把他們的折子,因為政府需要他們的存折,我把他們的折子都放在我那了,是這樣把錢領取了。
  國家給農民的補償款、各種補助款、農村的征地款、就這樣被小小的村干部隨意截留,政府給農民的好待遇、好政策,很多百姓根本得不到、見不到。坑了百姓,肥了自己。對此,《經濟半小時》欄目請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詹復亮,一起來談談村委會干部出現的貪污、腐敗問題。
  主持人:截留國家下撥給農民的各種補助、補貼的情況,是個別的現象還是經常會出現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詹復亮:從我們的辦案情況來看,除了截留國家下撥給農民的各種補貼、補助以外,還有在征地拆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扶貧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貪腐問題。
  我們有個統計,今年1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反貪部門查辦土地和征地拆遷領域案件4386人,占查辦涉農領域案件的33.3%;資金管理使用領域案件4172人,占查辦涉農領域案件的31.7%;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案件946人;扶貧開發領域案件536人;環境保護領域案件454人。
  主持人:詹副局長,我特別想知道,在最高檢和各省檢察機關辦理的涉農貪腐案件,目前是一種什么樣的情況?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詹復亮: 農村、農民、農業“三農”工作,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農村干部涉農腐敗嚴重危害農村經濟,嚴重危及農村社會穩定,也嚴重危害基層政權建設和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部署,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在依法嚴肅查辦省部級以上干部職務犯罪案件的同時,加大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職務犯罪案件力度。
  2013年部署開展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以來,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45345人,取得了明顯成效, 但從當前看,涉農領域貪污賄賂犯罪仍然易發多發,有的還比較突出,一些案件涉案金額大、涉及人員多,影響惡劣,后果嚴重。從今年的辦案情況看,1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查辦發生在涉農領域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3169人,占同期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總人數的37%。
  主持人:侵占、截留各種補貼、補助,這顯然是犯罪的行為,為什么會屢見不鮮?原因是什么?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詹復亮:根據檢察機關查辦案件情況,農村干部侵占、截留各種補貼、補助的犯罪原因復雜,比如說,第一農村干部法制觀念比較淡薄;第二涉農資金渠道多,監管不力。由于政策性惠農資金種類、渠道環節等眾多,加強落實、監管的工作量大,任務重,難度也大,如果監督機制不健全,就會給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第三,村務公開、透明度不高。有的農村干部在執行、落實國家惠民政策時,政策宣傳不到位,公開不及時,資金操作不“陽光”,賬目不全甚至不建臺賬,群眾往往難以了解政策實施情況,監督有難度。
  征地款成為村官貪腐的“重災區”
  在廣東,深圳龍崗南聯村主任周偉思,“坐擁20億資產”,因涉嫌在當地舊城改造項目中收受逾5000萬巨額賄賂,今年2月被送上法庭受審。
  在湖北,大冶市羅橋街道辦事處港湖村原支部書記、主任劉某通過強攬工程、違規處置村集體資產等手段非法斂財達1300余萬元案。
  在安徽,合肥市廬陽區藕塘社區黨總支原書記劉懷寅,2001年至2008年期間,劉懷寅在征地、土地補償費、提供工程方面,對開發商、承包商等“鼎力相助”,并從中大肆漁利。先后有11家開發商、承包商為表示感謝到其辦公室、茶樓等地送“好處費”,最多一次是以咨詢費為名,收受浙江一開發商好處費達340萬元。法院經審理后查明,劉懷寅利用職務之便,在8年多的時間內非法收受各方“供奉”人民幣928.6萬元、美元3.1萬元、日元20萬元。被稱為“安徽村官第一貪”。
  2000年前后,隨著合肥市城市建設的發展,大規模的地產開發也在悄然興起,位于合肥市北部城鄉結合部的藕塘村,成為地產商爭相開發的目標。2000年8月份,合肥市地產商黃某為了征用村里的90畝土地與人合作開發商品房,先后給劉懷寅70萬元的好處費。這是劉懷寅的第一筆受賄款。也正是從這個時候開始,劉懷寅逐漸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權利的膨脹、金錢的誘惑,使劉懷寅的膽子越來越大,為了方便轉賬和收受賄賂,他還專門以兒子的名義成立了一家所謂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昊然公司。2006年,浙江一家地產公司通過轉賬方式向劉懷寅行賄340萬元,這是劉懷寅收受的最大一筆賄賂。
  直到2008年11月,也就是劉懷寅被調查的前一個月,他還收受了地產商蘆某的征地好處費8萬元,這也是劉懷寅收受的最后一筆賄賂。2009年6月12日,劉懷寅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09年10月15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懷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后,劉懷寅未上訴,并依法上繳了全部非法賄賂款。
  負責偵辦劉懷寅案的檢察官張楊告訴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記者,劉懷寅收受近千萬元的賄賂,大部分都分給了幾個子女,或是購買了房產,還有一部分存在了銀行。這些存折和首飾,都被存放在劉懷寅租用的銀行保險箱。
  張楊告訴記者,其實劉懷寅一開始也曾非常害怕,但在巨大的金錢引誘之下,當他心里忐忑收受了第一筆賄賂之后,發現并沒有人察覺,于是劉懷寅的膽子也越來越大。在撈錢的時候他也想過害怕,但這種過程慢慢的他這種害怕的心理,逐漸的放弱,最后可能也就一點盲目的感覺。
  主持人:詹局長,征地方面,在村一級班子中,貪腐的情況出現的原因是什么?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詹復亮:在村一級班子中,出現貪腐情況的原因比較復雜。農村選舉中有的采取拉選票、賄選等手段當選的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權力化公為私、貪污受賄、謀取私利。比如,財務管理方面,一些基層村組財務管理制度形同虛設,財務賬目殘缺不全,收支混亂、交接不清,給貪腐作弊留下機會、空間。還有,比如權力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有的農村干部“家長制”作風嚴重,村務公開不落實,村務管理不透明,民主監督制度流于形式,對于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土地補償款等,往往進行暗箱操作。
  主持人:如果在征地這個環節中,一旦出現貪腐,是不是涉案的數額都比較大?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詹復亮:對,土地是稀缺資源,不可再生。隨著城鎮化步伐進一步加快,用地需求大增,征地資金巨大,貪污賄賂犯罪活動中涉案金額也往往特別巨大。比如,河南省開封市尉氏縣邢莊鄉韓莊村原村委會委員、會計兼出納韓可義,挪用土地補償款8680萬元,北京市密云縣密云鎮大唐莊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項明星,在土地開發過程中受賄465萬元等等。
  主持人:針對目前出現的村干部的貪腐問題,我們有沒有什么辦法和措施來減少和杜絕此類犯罪的發生?
  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副局長詹復亮:針對當前涉農惠民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有效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要加強教育。當前,一項最重要的政治任務,就是認真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依法治國教育,列出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切實增強農村干部的法治意識,教育農村干部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要健全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國家惠農政策落實機制以及“村財鄉管”、村民議事協商等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惠農資金發放、監管程序,確保惠農資金依法規范使用;要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廣播電視、村務公開欄等載體平臺,加大政務、村務公開力度,增強惠農資金分配、使用透明度,以公開促公正、保廉潔;要加大查辦案件力度,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部署,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形成震懾,有效遏制農村干部腐敗現象。那么還有一個層次,要加強預防工作,充分運用典型案例,以案析法,強化警示教育,并根據辦案中發現的制度漏洞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環節,采取有針對性的建章立制、改革創新等措施,有效預防農村干部的貪污賄賂犯罪,積極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主持人:我們一直都在完善監督管理制度,但是在村一級的農村基層班子建設中,權力過于集中是非常普遍的,這些權力掌握在村支書,村主任的手里,財務監督管理制度中也有缺陷,資金使用很隨意,村務公開不足,在這樣的情況下,貪腐的村干部就變得為所欲為了。
  村干部聯手貪污 最高記錄10名村官瓜分價值18億的316套安置房
  在浙江,溫州市永嘉縣10名村官瓜分價值18億元的316套安置房,這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村級官員集體貪污的第一大案。
  在海南,海口市石山鎮榮堂村民小組和玉庫村民小組多位村干部騙村民簽字,侵吞了征地補償款高達1300萬。
  在內蒙,包頭市九原區白音席勒辦事處廟圪堵村村主任、村會計、和另外的村干部,在征用部分村集體土地時,共同隱瞞了432萬元集體補償款這一事實,騙取參會村民一致同意并通過他們事先制定好的分配方案,將432萬元中200萬留在村里,232萬元分別進入村干部的腰包。
  主持人:詹局長,我還是想知道,在反貪局查辦的案件里,像這樣,幾個村干部一起聯手貪污的,有多少?
  詹復亮:當前,在涉農領域的貪污賄賂犯罪中,系統化、區域化、群體化等現象比較突出,一些農村干部往往同有關政府部門、鄉鎮站所的工作人員等上下串通、內外勾結,共同實施犯罪,實踐中查處一案、挖出一窩、帶出一串的現象比較常見。比如,根據內蒙古、福建省檢察機關統計,近年來查處的涉農惠民領域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中,窩案、串案的比例分別達70%和68.8%。實踐中,典型個案多,比如廣東省博羅縣石壩鎮山下村委黨支部書記等6人虛構良種補貼的窩案,海南省澄邁縣老城鎮某村民小組組長等5人在土地征用過程中共同受賄的窩案等等。
  主持人:如果我們來剖析這樣幾個村干部共同貪腐,您覺得出現這樣的問題,最重要的原因是什么?
  詹復亮:為了保證涉農惠民資金安全,國家對涉農惠民資金的使用、管理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和監督機制。但在具體實施中,有的制度執行不嚴格、執行不到位,甚至流于形式,這是農村干部貪污受賄犯罪易發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主持人:我手里有這樣一組數據,2013年以來,全國各地公開“村官”違紀違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額超過千萬的案件有12起,涉案總金額高達22億。統計發現,“千萬級村官”大多來自廣東、浙江、江蘇以及北京等經濟較發達地區。12起案件中,與土地、拆遷相關的有7起。中國約60萬的行政村里有數百萬農村基層干部,由于缺乏有效監管,“小村官、大腐敗”成為中國社會轉型期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以“土”換“金”,城鎮化飛速發展為村民帶來巨額財富的同時,很多貪腐的“村官”成為了“土地爺”。 基層社會要想良性運行,必須對權力有所制衡,監管決不能失之于寬,同時要發揮好自治組織自我監督、管理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民主監督機制,讓責權更明晰、銜接更配套、運轉更有效。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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