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宗教性放生活动敛财最高罚五万(图片来源:资料图)
24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强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制度。
不得借放生活动进行敛财
《办法》要求,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当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安全许可。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由宗教教职人员主持的宗教性放生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不得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不得借放生活动进行敛财。
违反上述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制度落实文物保护经费
根据2013年统计数据,广州市现有依法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共81处,其中有18处属文物保护单位。
《办法》确立了文物维护保养补贴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将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维护保养补贴经费作为专项列入同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宗教活动场所须定期财务审计
《办法》还规定,宗教场所应建立财务管理小组和监督小组,定期提交财务报告。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开展调查工作,费用由宗教活动场所承担。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