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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狐 華擬訴外逃經濟犯

2014-11-27
来源:香港商报

  外交部條法司司長徐宏昨日在京表示,中國考慮起訴攜帶巨款潛逃至美國和其他國家的經濟犯罪人。他指出,中國試圖說服美國簽署引渡條約,但「美方稱還沒有準備好」,態度較消極。因此將采取其他變通方式,一是將有關犯罪嫌疑人通過非法移民機制遣返回國,二是在美國依據美國法律起訴他們。

  專家表示,兩種替代性辦法雖可行,但取證、遣返等方面都存在諸多阻礙,而部分國家對一般非法移民并沒有嚴格執行遣返的傳統,往往是睜隻眼閉隻眼。目前看來,透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是最具可操作性的做法。香港商報記者蔡易成林玟珊

  美加澳是貪官首選地

  在反腐敗的大背景下,決不讓外逃腐敗分子逍遙法外成為外界新的期盼。而這個馬年的11月,注定將成為那些在逃和準備外逃的貪官揮之不去的「噩夢疊加期」,中國正在織就全球反腐天網。這意味著,海外不是「法外之地」,自以為有「退路」的腐敗分子將無地立錐、夢斷黃粱。據統計,「獵狐2014」開展以來已從美國、加拿大、西班牙等56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288名。本月以來,國家主席習近平至少7次談及國際反腐敗合作、海外追逃追贓等話題。此時,據公安部發布的獵狐行動2014最后通牒僅剩一周時間。

  徐宏昨日在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中外媒體吹風會上表示,中國考慮起訴攜帶巨款潛逃至美國和其他國家的經濟犯罪人,并呼吁世界各國,特別是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中國外逃腐敗分子較為集中的國家,與中方強化司法執法合作,攜手打擊跨國腐敗犯罪,避免成為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

  織密全球反腐網貪腐豈有避罪港

  一位中國資深外交官表示,中國政府在境外追捕腐敗官員的努力,正遭遇對中國存在偏見的西方法官的阻礙。據統計,自1993年中國與泰國簽訂第一個引渡條約之日起,截至2014年11月,中國已對外締結39項引渡條約(其中29項已生效)、52項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46項已生效)。這些締約國基本上都是發展中國家,在美、加、澳三個外逃貪官的首選藏匿地中,只有澳大利亞與中國簽訂了引渡條約。而美國對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態度消極,在此情況下,外交部只能采取其他變通方式,其一是將有關犯罪嫌疑人透過非法移民機制遣返回國,其二是在美國依據美國法律起訴他們。

  從「打虎」到「獵狐」,從境內築堤到境外織網,從整頓吏治到厲行法治,從揚湯止沸到釜底抽薪……一系列令世界矚目的強烈信號和務實行動,無疑表明中國「反腐敗高壓態勢必須繼續保持,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不能讓有問題的人心存僥幸,不能讓腐敗分子有立足之地」等反腐宣言「言必信、行必果」。

  專家:可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

  深圳大學國際經濟法律與政策研究所所長葉興平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兩種替代性辦法遣返或者直接在美國起訴雖然可行,但存在多方面的阻礙。首先,有的移民國家確實有遣返非法移民的機制,但是取證、確定被請求遣返者的非法身份存在技術性難度。而有的國家對一般非法移民并沒有嚴格執行遣返的傳統,往往是睜隻眼閉隻眼,甚至每隔一段時間從寬解決其身份問題。比如奧巴馬目前正在推動的美國移民制度改革,就包括有「特赦」在美近500萬非法移民的內容。

  「不少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使用虛假身份文件,這或許在確定其非法移民身份問題上能夠起到一些作用。但問題在於:有關國家采取實際行動配合遣返的意願和能力并不大。」葉興平表示。至於在美國依據美國法律起訴中國的經濟犯罪嫌疑人,葉興平表示在美國依據法律起訴中國的經濟犯罪嫌疑人,也會遇到法律程序上的問題。因為從法律上講,在美國訴訟案中,很少有人具備作為當事一方起訴中國出逃經濟犯罪嫌疑人的資格。這在中美兩國的司法實踐中恐怕都沒有先例。

  葉興平指出,中國解決外逃貪官經濟犯罪問題可利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要求有關國家予以反腐敗方面的司法合作。「通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或許是目前最具有可操作性的做法。」葉興平表示,中國與包括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在內的數十個國家締結了50多項司法協助或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根據這類條約,中國國家司法機關可以按照互惠的原則,請求有關國家司法機關提供刑事司法協助。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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