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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正在收緊全球反腐天網

2014-11-27
来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天羅地網 朱慧卿作(新華社發)

 2014年9月27日,中國警方在泰國執法部門大力配合下抓獲犯罪嫌疑人龐某。新華社記者 金良快攝

  2011年7月23日,廈門特大走私案主角賴昌星被成功遣返。(資料圖片)

  涉嫌卷款人民幣10億元的原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於2012年8月回國自首。(資料圖片)

  “能撈就撈,跑了就了”,“落地海外就告平安”,這是一些外逃貪官自詡精明的“保身”之道和曾經抱有的“春秋大夢”。

  如今這個夢即將破滅。

  中國有句古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11月26日,中國外交部在媒體吹風會上發布的一份國際追逃追贓形勢報告顯示,通往“避罪天堂”的路越走越窄,貪官可逃之處越來越少。中國正在構建全球反腐的天網,不僅要追逃貪官,也要追繳贓款。

  中國彰顯堅定決心

  習近平本月7次提反腐國際合作

  APEC北京會議發布《北京反腐敗宣言》

  G20會議通過反腐行動計劃

  內打“老虎”,海外“獵狐”。中國反腐“內外並舉”的趨勢逐漸明晰。

  海外“獵狐”的難度在於,國家制度各異,法律制度各異,司法合作時間較長,案件辦理較慢。

  長期以來,這種漏洞也被貪官所利用,所以就有了“能撈就撈,跑了就了”的說法。

  這種說法已經過時,如果哪位貪官巨腐還抱有這種僥幸心理,無疑是輕視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反腐決心。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高度重視,要求各有關部門加大交涉力度,不能讓外國成為一些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追回來繩之以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大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習近平主席等中國領導人還親自與外國領導人商談加強反腐追逃追贓合作問題。梳理習近平主席本月的談話,就有7次談及追逃追贓和反腐國際合作。

  11月召開的APEC會議為國際反腐合作提供了重要契機與實踐平台,此次APEC會議,21個經濟體就反腐合作達成共識,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宣布成立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絡,在亞太加大追逃追贓等合作,攜手打擊跨境腐敗行為。APEC北京會議可謂構建了亞太地區國際反腐新秩序。

  同月召開的G20布裏斯班峰會上習近平在討論增強世界經濟抗風險能力議題時,著重指出要深化反腐敗國際合作。這一意見在G20峰會公報中得到充分重視:“我們核准支持增長和抗風險的《2015-2016年G20反腐敗行動計劃》。我們正采取行動建設反腐敗合作網絡,包括加強司法互助,返還腐敗資產,拒絕為腐敗官員提供避罪港。”

  有專家表示,G20會議通過反腐行動計劃是一個重要信號,有力證明中國反腐敗已經全面、系統、規模化地走上國際合作之路。 從APEC北京會議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歡迎制定《APEC預防賄賂和反賄賂法律執行准則》,到中美領導人同意共同打擊各類跨國腐敗犯罪活動,再到G20會議通過反腐行動計劃……中國大力推動和參與反腐敗國際合作、境外反腐追逃的堅定決心和有力舉措,中國與國際反腐大網越織越密。

  各項合作有條不紊

  國內多部門聯合行動

  法律合作網絡穩步推進

  “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展

  與國內“打虎”形勢緊密配合,相關部門也開始部署海外的“獵狐”活動。

  今年1月份,中共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向“裸官”開刀。《條例》規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等6種情形人員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中央紀委與時俱進,加強相關機構改革力度,將外事局與預防腐敗室整合為國際合作局,並在5月會同有關部門召開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座談會。

  最高檢於3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追逃追贓工作的通知》,決定於9月開展為期半年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集中追捕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

  7月,公安部召開會議,部署“獵狐2014”行動。10月,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截至本月17日,公安部網站公布,全國公安機關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代號“獵狐2014”)開展以來,截至目前,已從美國、加拿大、西班牙、阿根廷、韓國、泰國、南非、尼日利亞和香港、台灣等56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抓獲潛逃境外10年以上的經濟犯罪嫌疑人21名,從美國、加拿大、日本、比利時等國抓獲84名,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126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1日聯合發布的《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自首的通告》,在12月1日這一最後期限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主動回國,自願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過了這一期限,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將其緝捕歸案、繩之以法,堅決捍衛法律尊嚴,堅決維護人民利益。

  與此同時,由外交部牽頭構築的追逃追贓法律合作網絡正在穩步推進。自上世紀80年代中國啟動司法協助、引渡條約談判以來,經過近30年的不懈努力,國際追逃追贓的法律基礎不斷夯實,已初步建立覆蓋全球各大洲主要國家的追逃追贓法律網絡。

  “截至2014年11月,中國已對外締結39項引渡條約,其中29項已生效;52項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46項已生效。”中國外交部條約法規司司長徐宏介紹。

  相關的資料也顯示,我國還與93個國家簽署了檢務合作協議或諒解備忘錄,與189個國家建立了警務合作關系,向27個國家的30個駐外使領館派駐了49名警務聯絡官,並與美國、加拿大等建立了司法與執法合作機制,已經初步構建起追逃追贓的國際合作網絡。

  國際共識逐漸形成

  反腐敗國際合作日益成為國際社會共識

  中國已初步建立法律合作網絡和平台

  克服不同國家法律制度差異等障礙

  中國各部門能力建設成效明顯

  據相關資料顯示,中國外逃的官員近四成會選擇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這三個地方往往成為中國經濟犯罪嫌疑人的首選地。一方面,這三國是傳統移民國家,同時生活質量以及教育水平等均有很大吸引力;而另一方面,我國與這些國家在司法合作方面還存在許多不足。

  “我們的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還面臨著巨大的挑戰與困難。”徐宏坦承:“主要是這項工作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會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差異的影響。一些國家對與我國簽訂引渡條約態度消極,一些外國法官由於缺乏對中國法律和司法實踐的了解,而做出不予引渡或者遣返的判決。”

  賴昌星案一拖12年就是此種原因。

  相應的司法障礙在美國也表現得比較明顯。中美之間沒有簽署引渡條約,在其他有的國家即使不簽這個條約也並不是什么障礙,但在美國不行。“美國法律規定,只有在簽訂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才能合作。即便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美國也不認為其能作為引渡的法律依據。”徐宏介紹。

  但這種狀態正在破冰。

  11月9日,習近平主席在會見加拿大總理哈珀時表示,中國正在加大反腐敗鬥爭,中加雙方應該在執法領域包括追逃追贓問題上加強合作。哈珀總理表示,加無意收留逃犯,願在遣返方面同中方開展合作。

  在哈珀總理訪華期間發表的《中加聯合成果清單》中,中加雙方還明確表示,雙方同意繼續根據各自國家法律就打擊跨國犯罪和反腐敗開展合作。

  11月10日至12日期間,習主席在會見美國總統奧巴馬時,雙方同意繼續在追逃追贓、遣返非法移民等領域開展對話與合作,同意加強反腐敗機構和執法機構在個案調查、信息交流和能力建設方面的合作,共同打擊各類跨國腐敗犯罪活動。

  而美加兩國高層的“松口”讓以後美加境內的中國貪官贓款追繳的高效開展夯實了基礎。截至目前,中國外交部已經先後同西班牙、澳大利亞、意大利、葡萄牙等西方國家簽訂引渡條約(其中,與西、葡的引渡條約已經生效)。與美加等國簽訂刑事司法協助條約。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6月,中國與加拿大談判完成《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協定》。這是中國就追繳犯罪所得對外談判的第一項專門協定,對中國開展國際追贓合作具有重大意義,目前雙方正在抓緊准備簽署工作。

  “經過多年來的國際追逃追贓實踐,我們開展國際追贓工作已經具備諸多有利條件。一是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日益成為國際社會共識。二是中國已初步建立了有一定規模的雙邊條約、多邊條約、執法合作機制和國內立法有機結合的追逃追贓法律合作網絡和平台。三是在國際追逃追贓實踐中,在符合中國法律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克服不同國家法律制度差異等障礙,取得了不少成功經驗。四是中國各部門能力建設成效明顯。”徐宏介紹。(記者 楊子岩)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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