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5

復旦投毒案二審

2014-12-08
来源:新民网

二審庭審現場

  復旦投毒案二審:林森浩面對黃洋父母 失聲痛哭2分鐘

  【林森浩失聲痛哭情緒失控】被問到是否有話跟黃洋父母說,林森浩突然失聲痛哭,近2分鐘情緒無法控制。
 
  【新民網·獨家報道】12月8日,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二審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上午10時,庭審正式開始。原審被告人林森浩身穿黑色馬甲出庭,這應該是林父此前委托律師帶給兒子的衣服。
 
  法庭首先宣讀一審判決書。隨后林森浩口述了上訴理由。他表示,首先,他沒有故意殺人的動機;其次,他要對案件的相關事實做一些澄清。
 
  林森浩表示,自己并沒有殺人的動機,在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試劑的動機,是3月30日晚上,聽說黃洋在聊天中想到了一個整人的方法——等人睡著的時候,把腳泡在熱水里,會尿褲子。聽到這個后,因平時和黃洋時常也會開玩笑,會走到對方身后“嚇唬”對方,所以有了整人的念頭,但只是“一閃而過”。
 
  澄清的事實包括:他對投毒后的飲水機中的液體進行了一定的稀釋:“做完這個事以后,我把飲水機的凹槽揭開,看到里面的水比較黃,就用自己的刷牙杯先后舀出兩到三次……每次舀出后,我從四樓盥洗室接水倒入飲水機,大概兩次。”
 
  林森浩在上訴狀中也表示,判決書上認定“林森浩因瑣事對黃洋不滿,逐漸對黃懷恨在心,決意采取投毒的方法加害黃洋”的事實錯誤。實質上上訴人只是出于“愚人節”捉弄黃洋的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害黃洋的故意。
 
  其次,被害人飲入的二甲基亞硝胺的劑量多少、能否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實不清,不能排除合理懷疑。
 
  因此,上訴人沒有殺害被害人黃洋的故意,被害人黃洋所飲入的二甲基亞硝胺的劑量能否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實不清,認定上訴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事實認定錯誤。
 
  (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胡彥珣李欣蕭君瑋蔡黃浩李永生宋寧華程績)
 
  案件回顧:

  復旦投毒案
 
  2013年4月15日,復旦大學校方深夜發布官方微博,該校醫學院一名醫科在讀研究生因身體不適入院,后病情嚴重,學校多次組織專家會診,未發現病因。校方遂請警方介入。4月16日,投毒事件受害者黃洋去世。警方經現場勘察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2013年11月27日,該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林森浩與黃洋居住在同一寢室內。林森浩因瑣事與黃洋不和,逐漸對黃懷恨在心。
 
  2013年3月底,林森浩決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殺害黃洋。3月31日下午,林森浩從其實習過的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得裝有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注射器,當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將劇毒化學品全部注入宿舍內的飲水機中。次日上午,黃洋從飲水機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注入了劇毒化學品的飲用水。之后,黃洋即發生嘔吐,赴醫院治療。
 
  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黃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肝臟、腎臟等多器官損傷、功能衰竭而死亡。
 
  一審庭審時,林森浩表示,黃洋曾戲稱欲在即將到來的愚人節“整人”,便產生整黃洋的念頭,并由此實施投毒行為。他說,自己和黃洋關系一般,且無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間“有些看不慣”。在他看來,黃洋聰明,勤奮好學,很優秀,但有點自以為是。在庭審結束前,他說:“我的行為導致我同學黃洋的死亡,給他家庭帶來了巨大打擊。我對不起我父母近30年的養育之恩。我罪孽深重,我接受法庭給我的任何審判。”
 
  在一審開庭前,黃洋的父親黃國強稱,黃洋的遺體已經在殯儀館放了半年多時間,他們只有在兇手受到應有懲罰之后,才會讓黃洋入土為安。一審宣判后,黃洋的親屬于12月19日將黃洋遺體火化。
 
  2014年2月18日,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林森浩隨后上訴,在訴狀中否認有殺害被害人黃洋的故意。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審代理律師唐志堅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訴。
 
  事件發生后,在復旦校園內乃至社會上引發巨大爭論。黃洋家堅決要求依法處理,不接受道歉,但是為林森浩求情的聲音也不斷傳來。今年年初,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了一封《關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建議給被告人林森浩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隨后又有媒體報道稱,一位貴州的退休教師致信上海高院、找黃洋父母,為林森浩“求免死”。當時黃國強表示,這樣的行為“太幼稚”。黃國強表示如果二審改判,他肯定要去有關部門問個理由。其代理律師則表示“相信法院會秉公辦案。”
 
  “人生若只如初見,那該有多好…事到如今,我只能很蒼白地說,對不起…”此前有媒體報道,林森浩曾于近期親筆寫了一封道歉信給被害人黃洋的父母,跪求他們原諒自己的靈魂。黃國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的確收到過一封道歉信,但收信時間并非近日,而是今年五六月份。且該信并非手寫,而是由電腦打印而成,只在每頁底部均附有林森浩的簽名。末尾署名為“罪人:林森浩”。
 
  黃國強說,“信里的口氣不像是林森浩本人,倒有點像辯護律師。”由于信中林森浩仍稱自己投毒只是出于開玩笑,因此他們并未接受致歉。面對即將到來的二審,黃國強依舊態度堅決:“嚴懲兇手,殺人償命。”
[责任编辑:罗强]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