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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保密法規定洩密者最高判10年

2014-12-11
来源:新京报

10日,日本東京,民眾聚集在首相官邸前,抗議當天生效的《特定秘密保護法》。

  據日本媒體報導,旨在防止重要情報外泄的《特定秘密保護法》於昨天正式生效。該法以國防、外交、防止間諜行為及反恐4個領域為物件,允許政府把認為必須保密的情報指定為“特定秘密”,原則上可30年不公開。日本各界擔憂該法案實施可能遭政府恣意濫權,侵犯公眾知情權和新聞自由等,從生效前一天開始各地示威遊行不斷,首相官邸前也聚集了上千示威者。

  罰則 慫恿洩密的人將面臨5年監禁

  日本外務省、防衛省和員警廳等19個行政機關有權指定“特定秘密”,物件涵蓋防衛、外交等4大領域的55個專案。秘密指定最長期限原則上為30年,如經內閣批准等條件,保密期可延長。

  公務員和防衛產業從業人員洩密將處以10年以下徒刑。此外,包括媒體記者在內,慫恿洩密的人將面臨5年監禁。而此前關於洩密的處罰中,《國家公務員法》規定處以1年以下徒刑,《自衛隊法》規定處以5年以下徒刑。

  疑慮 政府設監督機構並無強制性許可權

  報導稱,鑒於有意見指出國民的知情權可能受損,日本內閣府新設了“獨立公文書管理監”,任命檢察官佐藤隆文擔任該職。另一監督機構是事務次官級(相當於副部級)的“內閣保全監視委員會”,由官房長官出任一把手。管理監發現特定秘密的指定或管理不恰當時,可要求行政機關採取解除指定等改正措施,但這兩個機構均不擁有解除秘密指定的強制性許可權。而且作為政府內部監察手段,也無法消除國民對能否遏止該法律被恣意運用的疑慮。

  爭議 “二戰後日本民主面臨的最大威脅”

  自該法案通過以來,批評和質疑之聲從未停止。去年宮崎駿等269名電影人就對此發表了批判聲明。日本《朝日新聞》在當天社論中指出無法特定的“特定秘密”,將給行政機關留下肆意判斷的餘地。(宗和)

  又訊 批評者認為,這一法律侵犯民眾的知情權,是“二戰後日本民主面臨的最大威脅”。日本記者會議9日發表抗議聲明,批判政府“堵住國民的雙眼、耳朵和嘴巴,剝奪言論自由”。在北海道札幌市,包括市長上田文雄在內的250名市民和律師舉著“STOP!秘密保護法”的標語在市中心遊行。有學者認為,資訊不公開,公民就無法對政策進行評判,《特定秘密保護法》斷絕了公民參與政治的可能性。對洩露秘密的公務員處以刑罰加大了媒體採訪的難度,或影響新聞自由。

  去年12月,日本政府不顧國民強烈反對,強行在國會通過《特定秘密保護法》。

  根據這一法律,不僅外交國防等敏感資訊可界定為“特定秘密”,內閣大臣等政府部門主管官員也能決定哪些是“特定秘密”。分析人士指出,《特定秘密保護法》進一步擴大了首相官邸的權力運作空間。信奉戰後和平與民主的日本各界擔心,安倍政權會借助這一法律更加無視民意,令日本當局在隱匿外交和軍情資訊方面為所欲為,進而開啟日本通往“秘密國家”和“軍事國家”的道路。 據新華社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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