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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之争仍有变数

2014-12-20
来源:香港商报

     

杭州,2014年12月19日 “红罐之争”加多宝一审被判侵权 赔偿1.5亿

    
    不满一审判决 加多宝将上诉   红罐之争仍有变数
    
    【香港商报讯】记者黄裕勇、李苑立报道:历时19个月,加多宝与广药就「红罐」之争昨日终於在广东省人民高级法院一审宣判,加多宝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支援。不过,「红罐」装潢究竟花落谁家依然没有定数,加多宝誓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将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典型案件,「红罐」案被称为「中国包装第一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商标与装潢统一存疑
    
    本案起因是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后,双方便因争夺市场等原因,各自在国内多个地方发起多起诉讼。其中2012年7月,加多宝把广药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3096万元。几个月后,广药集团又把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加多宝告上法庭(后又撤回对鸿道集团的起诉),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1.5亿元。
    
    其实,双方这次就「红罐」归属权的诉讼,归根结底在於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是否可分。作为「红罐」包装的设计者及外观专利拥有者,加多宝认为自己完全有理由使用18年来一直在使用的设计。
    
    记者从加多宝的声明上了解到,1995年,加多宝集团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装潢,1997使用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独家传授配方、加多宝独立创造、独立生产、自主经营的红罐凉茶产品上,并取得了国家专利局外观设计专利。
    
    加多宝公司认为,包装装潢归属争论的正确表述是「涉案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商标不是唯一的识别标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生产厂家、配方、广告语都可以成为识别标识。同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与知名商品不可分离,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是相互独立、分别行使的权利。
    
    不过,广药集团代理人认为,当一个有注册商标的知名商品形成后,它便具备完整性与统一性,其特有的包装、装潢在很大程度上将通过商标在消费渠道中形成认知并建立商誉。在商标权属明确的前提下,该包装、装潢不应与商标权割离。
    
    司法界人士质疑判果
    
    对於广东高院关於「红罐」包装装潢案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1.5亿元,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对此表示失望,「法院不能因为我们曾租赁过广药的商标,就把我们自主创新的红罐包装装潢判给它,这样的逻辑太荒谬」。他透露:「加多宝将坚决向最高院上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多宝对上诉的结果充满信心,相信最高院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一定能够给出公平正义的审判结果。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彦军律师对加多宝与广药之争颇为了解,在他看来,红罐的标志深入人心,离不开加多宝多年的苦心经营;广药集团虽然是王老吉商标的拥有者,却非红罐包装装潢的设计者,「法律角度不合适判广药赢」。
    
    广药判前已发布结果
    
    不过,在昨日一审判决前,曾发生了一个不和谐的小插曲,使这次高院的判决显得与众不同,据加多宝方面称,广药在判决前三天就向市场广而告之,红罐官司结果已出,加多宝已宣告败诉。而广药工作人员发布此消息的截图也被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发到自己微博上。在微博发出后,引起公众关注,也引发对一审结果有泄露的嫌疑。
    
    对於一审判决结果,多名专家认为红罐之争恐在二审才能有最终定论,一审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冯志敏也强调,一审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加多宝红罐凉茶的生产、销售等活动受到法律保护。
    
    不过,对於官司不断的加多宝和广药双方而言,漫长的法律诉讼显然已经对企业经营构成影响。据悉,从2012年开始,双方就有近20宗诉讼,其中仅有六宗官司有了一审判决,相信这些诉讼将会以马拉松的形式存在。冯志敏也不讳言,长期的诉讼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我们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应对诉讼」。同时他也担忧双方的诉讼影响中国凉茶产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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