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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副局長:外灘踩踏事件政府應擔責

2015-01-06
来源:中國旅游報

  國家旅游局副局長杜一力,在評析上海外灘踩踏事件時指出,“政府不組織,還是會有群眾性的活動出現,這種沒有組織者的群眾活動,政府仍然要承擔責任”

  上海外灘跨年夜踩踏事故發生后五日,中央政府層級首度有官員對事件做出全面的評析與反思。1月5日,《中國旅游報》和國家旅游局官方網站,均刊發了國家旅游局副局長杜一力的署名文章。杜一力說,即便是未加以組織的活動,當地政府仍然要對安全負責。而外灘事件的教訓是,“安全防范遠不止盡快建立景區流量控制制度這么簡單”。

  杜一力說,過去這幾年間,上海舉辦的跨年燈光秀活動,都有上海市旅游局的參與主辦。而今年元旦,是旅游部門“不參與主辦的第一年,事故就發生了”。面對此一悲劇,“旅游界的人士,不能只有僥幸,沒有反思。”

  杜一力認為,外灘事故的原因,并非上海市的基礎設施不良或管理經驗缺乏,更絕非市民的素質問題。據她分析,釀成踩踏悲劇的因素,主要在于上海市的決策者既已決定今年不在外灘舉辦大型跨年活動、又在其他地方以小規模的燈光秀替代部分需求后,外灘所在的黃浦區,就“沒有按照大型活動的一般作法,廣泛動員多套預案嚴陣以待”,“因為考慮根本沒有什么大型活動要舉辦”。

  杜一力強調,“因為沒有組織活動,所以出了問題,這是最需要深思的問題”。

  她引述《大型群眾性活動管理條例》的規定說,當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在組織各類活動、并須對其安全負責時,盡管各個部門間的配合時有不足,但是總體的責任明確。因此,“政府總會動員各種資源,形成防范機制,基本是人人神經繃緊,即便有疏漏也有人補臺”;靠著人力和各種行政措施防危、堵漏,最終勉強達成“亂亂哄哄,圓滿成功”的局面。

  然而,當一地沒有組織活動時,所在地政府、上級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的責任意識,則會“下意識地放松”,“但是法律并沒有免責”。杜一力直言,“政府不組織,還是會有群眾性的活動出現,這種沒有組織者的群眾活動,政府仍然要承擔責任”。而且,這還是“一些政府尚不自覺自知的責任”。

  杜一力援引《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七條“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的規范說明,此處所謂的“負責”,指的是從預測、監測到應對處置的全方位責任。她還解釋,在2003年非典爆發以前,各類安全責任的主體皆為經營者、管理者、主辦者;但在非典爆發以后,“公共事件的責任主體明確是各級政府”。

  杜一力分析,由于政府職能的轉變,各地由政府主辦的各類活動都正在減少。但與此同時,另一項趨勢日益明顯,亦即“人們的需求會按照自身的規律,形成各種各樣的大活動、中活動、小活動”。以此次的外灘事件為例,杜一力就認為,“人們已經形成的過節習慣,不是政府一紙聲明‘不組織活動’就可以化需求為無形的”。

  杜一力表示,市場需求形成的各種活動和行為,正需要政府施展公共服務職能,對其安全性給予保障。而外灘事件的教訓,則在于政府主管部門“要主動追蹤社會動向、追蹤市場動向”,為公眾提供更加精細的管理、服務和保障。“守夜人的責任就是這樣”,杜一力說。

  在文章中,她還提醒各地旅游部門:即便《旅游法》規定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旅游安全工作,但各地旅游部門不能“如釋重負”,不能有“可以不要管那些我們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了”的心態。否則,杜一力稱,“這個想法像外灘事件的管理者一樣,有點危險了”。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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