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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政法官嫖娼40余次 带行賄人買單

2015-01-13
来源:深圳新聞網-深圳晚報

  “原來官場上的行賄是按需提供,不是一上來就請客送錢的簡單模式。”一位聽完市委政法委原副巡視員王合意受賄案庭審的記者感嘆著說,想不到行賄也像一門學問,中間有那么多講究。

  每位官員的性格不同,興趣愛好自然不同,愛錢是最好說的,直接拿現金砸就好了,只怕有些官員的心思捉摸不定,這就要迂回曲折地多費周折了:愛娛樂的就送上價值不菲的會員金卡;憂心子女留學的,就幫忙妥帖安排好出國事宜;貪色的,還有人主動為其嫖娼刷卡或以美色誘惑……于是形形色色的官場現形記,一出又一出地粉墨登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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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嫖娼40余次 帶行賄人買單

  人物:深圳市政法委原副巡視員王合意

  55歲的王合意曾叱咤政法系統,他是深圳市政法委原副巡視員,享受副局級待遇。他的落馬源于群眾的實名舉報。王合意自稱可以搞定一件公司糾紛,張口提出80萬元賄賂不說,還多次嫖娼讓人買單,由于沒能幫行賄人“擺平”事情,惹怒對方而被偷拍舉報。

  舉報人陳某是某公司一名負責人。當時公司牽涉一宗糾紛,經人介紹認識了王合意。從2007年到2011年,王合意多次前往東莞等地嫖娼,每次都拉著舉報人一同前去,讓其一次一萬直接給錢,前前后后約40余次,糾紛的事卻拖了4年都沒解決,這讓陳某很是憤怒。

  2011年5月底的一個上午,王合意再次致電陳某去東莞“沖涼”,這次陳某帶上事先準備好的偷拍設備,拍下了部分畫面,并錄音取證了“80萬元”索賄事情。隨后,所有錄音錄像材料附上舉報信寄往紀檢部門。

  2014年12月,王合意受賄案一審宣判,南山區法院認定王合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82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2

  一個電話搞定女兒的婚房

  人物:深圳市原副市長梁道行

  在深圳一套房子,可能要花費上班族一輩子的積蓄,可對于深圳市原副市長梁道行來說,不過是一個電話的事。2007年,梁道行的小女兒梁某敏要結婚,還沒有一套婚房。5月的一天早上,他打電話給深圳市某公司副總經理李某,詢問常興新城樓盤還有沒有房子。李某當時回答,2004年就賣完了,不過梁道行隨后讓他跟公司董事長張某說一聲。

  沒多久,張某回饋信息,有一套房子可以出售,梁道行妻子看房后表示滿意,當場拍定此事。張某還免除了42萬多元的購房款。一個電話換來一套房,這其中是有原因的。早在2000年期間,張某在開發深圳市南山區常興舊村改造過程中,梁道行曾幫其協調常興廣場拆遷戶鬧訪事宜。不久后梁道行在吃飯時又表示:“那套房子要裝修怎么辦啊?”張某馬上以裝修款的名義賄送給梁道行港幣60萬元。

  2014年11月19日,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梁道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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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歡打高爾夫 有人送錢上門

  人物:南山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韓江

  有些貪官生活很低調,工作上也踏踏實實,可在受賄上毫不客氣。南山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韓江算得上典型雙面人物。想當初他被傳出調查的消息后,蛇口和其共事的很多同事都很詫異,因為他們印象里的韓江很簡樸,早餐一般在攤位解決,工作勤勤懇懇,每天八點半準時來辦公室,周末還加班加點。最讓人津津樂道的莫過于韓江曾為深入了解轄區,帶隊步丈蛇口。

  事實上,韓江的落馬有跡可循。熟悉他的人都知道,韓江很喜歡打高爾夫球,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其中。“高爾夫是一項貴族運動,辦一張會員卡好幾十萬元,作為一名公務員怎么會那么有錢?”有人推測他是栽在了高爾夫上。

  秘書出身的韓江調任蛇口街道辦事處,認識了一公司董事長莫某華及其子莫某超,一來二往中私交漸漸深厚。2009年,韓江說想辦一個觀瀾湖高爾夫球會的會員證。莫某超一聽心里神會,馬上打電話約在深圳灣體育館旁邊,當面送上200萬元人民幣。

  之后韓江到觀瀾湖高爾夫球會辦了一張黑金鉆石會員卡,花了185萬元,并為他的領導也辦理了一張紅寶石會員卡。作為回應,他對莫某華公司開發的多處房地產工程項目給予關照。2013年12月25日,韓江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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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宅裝修 有人主動付錢

  人物:市政府采購中心原副主任李子華

  政府采購是個肥差,不少供貨商為了中標,削尖腦袋提供好處。50多歲的李子華深諳其道,他在政府采購中心崗位上近10年間,持續8家公司投標商送上財物近50萬元。

  自2002年市政府采購中心成立,李子華就在此工作,先后擔任采購一部副部長、部長,直到2011年8月升任市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2007年,李子華新買的香蜜湖新家香域中央花園房產裝修了,深圳市育龍同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小凡聽到風聲,馬上替他支付木地板錢,連李子華父母居住的房子裝修也一同買了單。當然,單不會白買,在李子華的幫助下,吳代理的清華同方電腦入圍政府采購名單。

  2008年上半年,李子華搬入新家,深圳市鑫大為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周建鋼送上一張2萬元按摩椅。該公司代理的是富士施樂品牌的復印機與打印機,李子華在政府采購時會給予該公司關照。

  庭審時,李子華表示“見個面送點禮不覺得是在犯罪”。南山區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李子華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表示不服提起上訴。2014年10月20日,深圳市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事實+

  行受賄領域已有專業“經紀人”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此前在調研中發現,在很大一部分腐敗案件中,“行受賄代理人”這種新型犯罪模式正悄然滋生。

  這些“行受賄經紀人”,一手從行賄者手中收錢收物,并代為轉達行賄目的,一手向受賄官員遞送錢物、傳達要求,并在二者間周旋溝通,從中賺取報酬。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特殊行當,說到底是由于目前反腐形勢依舊嚴峻。正所謂“有商機,就必然有抓住商機的人”。能在這種“黑暗交易”中充當“經紀人”者,絕不可能是一般的人物,必然具有足夠經驗、能量和人脈,且為行受賄雙方所信賴。媒體披露,這類經紀人許多系退休官員,或與雙方業務有關的、具有一定背景的“專家學者”。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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