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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出臺“25不”禁令:不準拉同學搞小圈子

2015-01-27
来源:法制晚報

  原標題:干部學習秘書公車禁“陪讀”

  法制晚報訊(記者溫如軍) 今天上午,中紀委再次敲山震虎,在其官方網站刊出《關于在干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不同于以往的“官文”,這次以“生動活潑”的形式提醒參加學習培訓的黨員干部,以及干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和培訓機構在干部教育培訓中要注意的事項,展示了干部在學業、外出活動、用車、往來、關系等八方面的“禁令”。

  每個方面又細化成多條,形成了25個“不”,每一項還專門列出了與之對應的違反規定的處理方式。

  在學習方面,規定不準請人代寫發言材料等,不準秘書等工作人員陪讀,如有違反則視情節給予處理。而對于管理部門和培訓機構方面,明確不得在高檔賓館、名勝風景區舉辦培訓班、不得超標安排食宿。

  禁令中紀委發干部教育培訓8“紅線”

  規定從學業、外出活動、食宿、用車、請假、往來、關系等8個方面展示了干部在教育培訓過程中的“紅線”,每個方面又細化成多條,形成了25個“不”。

  如在學業方面:不準請人代寫發言材料、學習體會、調研報告和論文,不準抄襲他人學習研究成果;在外出活動方面:組織學員外出進行現場教學、實地考察調研等活動時,不準警車帶路、不接受宴請,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接受紀念品和土特產等。

  此外,在請假方面也有規定:累計請假時間超過總學時1/7的,按退學處理;未經批準擅自離校的,責令退學。記者看到,每一項還專門列出了與之對應的違反規定的處理方式。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黨紀法規庫包括黨內法規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兩個部分。黨紀法規在設計中更加突出實用性和服務性,增加了“檢索”“高級檢索”“打印”“收藏”“網友反饋郵箱”等功能,用戶使用更加便捷。

  中紀委表示,根據實際需要,將逐步更新完善相關數據信息,繼續努力為紀檢監察干部和廣大網友提供全面、專業、準確的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依據。

  盡管中央三令五申,官員的學習沖動好像并未得到根本的收斂,一方面有不良培訓機構、奸商的“個性化定制”培訓科目以投其所好;更重要的方面是面對用不掉的財政培訓預算,不花掉會影響來年的預算下撥額度,再說花公家的錢為自個兒鋪路,何樂而不為。如此一來,教育培訓領域“陰奉陽違”、“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事情時有發生。

  2014年7月份,中紀委官網通報稱,9月10日前,全國紀檢系統都要自查自糾自建的培訓中心,如漏報、瞞報、不報,相關領導將被追責。

  之后,中紀委兩次專門談及治理培訓中心里的享樂和奢靡之風并提出了具體的時限要求,并對漏報、瞞報、不報的相關領導追責,對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肅處理。可以說,這不僅是以“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舉措,堅決糾正“四風”的有力彰顯,也是擠壓私人會所、培訓中心等“陰暗角落”腐敗的重要舉措,更是傳遞出了向“四風”“死角”培訓中心“開刀”的強烈信號,從而讓權力尋租的腐敗無處可藏。

  今日,中紀委網站刊出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在干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詳細列舉干部教育培訓中的那些“不”,傳遞出“糾正四風”“清掃死角”即對官員干部教育培訓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從而讓權力尋租的腐敗無處可藏。

  案例培訓時公款旅游被開除黨籍

  規定指出,嚴禁借培訓之名搞公款旅游,如有違反規定的,將追究主辦單位領導人員責任。

  法晚記者注意到,自2014年年底以來,中紀委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恢復“每周通報”,今年至今共通報3次。在通報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中,不乏在教育培訓中觸碰“紅線”的官員。

  吉林省通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中心主任代利軍,違規收受節禮、組織公款旅游、收取培訓費、報銷應由司機個人承擔的修車費、發放補貼福利,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廣東省惠州仲愷高新區社會事務局副局長李海錦違規組織公款旅游。李海錦帶隊赴大連參加業務培訓期間,組織11名參訓人員在東北三省進行與培訓無關的旅游活動,旅游費用12萬多元。李海錦還存在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節日禮金5萬元和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17萬元等問題。李海錦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相關費用被追繳、退回。

  另外,還有一些與培訓中心有關的案例,如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教育培訓中心常務副主任關金利違規報銷個人費用問題。關金利為個人購買使用的轎車辦理了專車專用的速通卡并先后充值3次共計6600元。關金利將上述通行費6600元在北京市基層文化培訓中心報銷。經北京市委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同意,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機關總支部委員會給予關金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石油新疆培訓中心借舉辦高校年會之機組織參會代表公款旅游,該中心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作為此次會議的具體組織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干部教育培訓8個方面的規定

  學業(3“不”)

  ◎不準請人代寫發言材料、學習體會、調研報告和論文等

  ◎不準抄襲他人學習研究成果

  ◎不準秘書等工作人員“陪讀”

  ■對違反規定的學員,視情節輕重予以取消成績、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

  外出活動(4“不”)

  ◎組織學員外出進行現場教學、實地考察調研等活動時,不準警車帶路

  ◎不接受宴請,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

  ◎不接受紀念品和土特產

  ◎不安排與學習無關的旅游和娛樂活動

  ■對違反規定的,追究培訓機構有關領導和帶隊負責人的責任

  ◎干部在校學習期間,要住在學員宿舍,吃在學員食堂

  ◎學員之間、教員和學員之間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請

  ◎班級、小組不得以為集體活動為名聚餐吃請

  ◎學員不得外出參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對違反規定的學員予以退學處理

  食宿(4“不”)

  用車(2“不”)

  ◎學員學習培訓期間,不得留公車駐校

  ◎不得借用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伴讀”

  ■對違反規定的學員,予以通報批評

  請假(2“不”)

  ◎學員參加學習期間不再承擔所在單位的工作、會議、出國(境)考察等任務

  ◎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累計請假時間超過總學時1/7的,按退學處理;未經批準擅自離校的,責令退學

  往來(3“不”)

  ◎學員不準接受和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劵和支付憑證及土特產等

  ◎不得接待以探訪為名的各種禮節性來訪

  ◎學員之間不準以學習交流、對口走訪、交叉考察、集體調研等名義互請旅游

  ■對違反規定的學員,視情節輕重予以約談提醒、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

  關系(3“不”)

  ◎學員在校期間及結(畢)業以后,一律不準以同學名義搞“小圈子”

  ◎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聯誼會、同學會等組織,也不得確定召集人、聯系人等開展有組織的活動

  ◎不得利用同學關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學、就業、經商等方面互相提供方便、謀取私利

  ■對違反規定的在校學員,牽頭人予以退學處理,參與者予以通報批評;對結(畢)業后的學員,由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管理部門和培訓機構(4“不”)

  ◎不得在高檔賓館、風景名勝區舉辦培訓班

  ◎不得超標準安排食宿

  ◎不得發放高檔消費品和紀念品

  ◎嚴禁借培訓之名搞公款旅游

  ■對違反規定的,追究主辦單位領導人員責任

  專家

  需嚴密財政預算管理

  十八大以來,從狠剎公款吃喝、文山會海,到整治會所腐敗,再到啟動公車改革治理“車輪腐敗”,以八項規定為起始,官方系列正風肅紀的“組合拳”擊向官場積弊。

  機關培訓中心暗藏桑拿美容,學習培訓成為公款吃喝旅游的“安全島”,上級發文“辦班”實為借機斂財,去年7月,在中紀委官網上,百余名網友揭露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培訓腐敗”。

  在網友列舉的官場“培訓腐敗”中,一些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豪華培訓中心,以及培訓過程中暗藏的公款吃喝、旅游亂象被集中揭露。除了官辦的培訓中心,那些自身沒有專門培訓場所的部門,也有利用培訓、學習之名公款吃喝、游玩的辦法。被稱為“培訓的不干活,干活的不培訓”。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治理“培訓腐敗”需要正本清源的綜合措施。針對干部培訓,我們國家有黨校和行政學院這兩個比較完備的培訓體系,基本能滿足各地黨政系統的培訓學習需求,一些專業性較強的行業和部門自行適當組織培訓也有必要。但是,多年來,由于監管缺失,公費培訓過多過濫,豪華的培訓中心、奢靡腐化的培訓亂象,讓官場的學習培訓越發變成腐敗滋生地。

  據了解,近年來,官方的治理力度正在升級:2013年修訂《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治理會議腐敗;2014年6月公布的《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到,不得以任何名義建設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7月,中央第二巡視組向北京反饋巡視情況時,也直接指出“一些培訓中心成為不良作風的滋生地”。

  汪玉凱說,之所以有“培訓腐敗”,背后有長期以來的財政監管漏洞,這需要建立更嚴密的財政預算管理,此外,培訓中心泛濫背后也有政企不分的老問題。文/記者溫如軍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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