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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会开会程序不公输官司

2015-02-0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讯】开会程序不公令城规会再输官司,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不满城规会为湾仔、旺角、油麻地和牛头角九龙湾4个分区的大纲草图,增设建筑物高度及通风等限制,4年前在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根据上诉庭在希慎兴业一案的裁决,认为城规会开会时间冗长,容易令委员感到疲倦及失去集中力,亦未能显示各委员对商会陈述的反对意见有充分了解,故下令城规会重新考虑,并须支付商会的讼费。

  地产建设商会提司核胜诉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发言人表示需要时间研读判词,稍后再作评论。

  法官区庆祥在判词中表示,证据显示城规会讨论4份大纲草图并听取公众人士意见的4次会议中,每次最少有一名委员(有时超过一人)於商会陈述反对意见时缺席,该委员却有份决定是否修改草图,而4次会议中商会也依赖大量富有技术性的专家报告作为理据,可是这些资料在开会当日才向委员传阅,客观而言委员只得很少时间阅读及消化资料,加上每次开会时间冗长及只有短暂休息,委员很自然会感到疲倦及失去集中力,法官怀疑这种情况下委员能否聚焦及明白商会的陈述。

  法官又指城规会采用规划署於开会前预先准备的理据,去解释为何不接纳商会的意见,可见城规会未能证明其委员完全获告知商会的意见及作出充分考虑,例如没有考虑大纲草图所实施的限制与屋宇署颁布的《可持续建筑设计指引》,两者结合起来对发展潜力的负面影响,没有考虑商会就通风限制方面的陈述。

  法官认为种种程序上的不公令法庭必须判处商会司法覆核胜诉,下令城规会重新考虑是否修订4份分区大纲草图,并须支付商会的讼费。

  4个分区草图修订须再议

  商会不满4份大纲草图被加入了高度限制、下令日后建筑须往内移、改动大厦间的罅隙或定点对个别大厦加入规限,於2个月的谘询期内提出反对意见,但城规会於2011年4及5月决定不会针对商会的建议修改草图,商会於是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於2013年2月进行聆讯,但由於希慎兴业亦就高度限制而提出类似的司法覆核,最后上诉得直,监於希慎的裁决商会获准呈交进一步书面陈词,因此法官延至昨日才颁布书面判词。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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