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雅集是文人之间的群体性艺术活动,著名的书画雅集活动有宋代王诜等人的“西园雅集”,明代董其昌等人的“画中九友”,清代卢见曾等人的“虹桥修禊”。
及至晚清民国初年出现了一些有影响力的书画会活动,如宣统年间钱慧安、倪田、王震等的“豫园书画善会,”民国时期陈定山、孙雪泥、钱瘦铁组织的“中国画会”,李叔同的“文美会”,杭州吴昌硕为社长的“西泠印社”,北京金城为首的“中国画学研究会”以及后来他儿子金开藩所创立的“湖社”等。
这些书画家的集会,渐渐走向社会化,团体化,拥有自己的理想和社会目的,不再是文人书画家封闭的小圈子,这些自发成立的民间书画家社会团体,在当时都被统称为画会。
画会是居于那个时代的民间艺术团体,有自己明确的宗旨和章程,有一些现代美术协会之类的雏形,但那时的画会又不单单是个书画家的艺术协会,它有时制定一些条例用以约束规范着书画家道德、情操、社会和经济活动。
画会一般由会长,副会长,执事(相当于秘书长)组成领导层。领导层由全体画会会员推举产生。加入画会需要遵守画会章程,并由两名画会成员推荐,附上作品送领导层审批,并需一致议论通过才能成为画会会员。画会具有清高廉洁的会风,《上海通志馆期刊》(香港龙门书店,1965)介绍说,其时的会风是“诸子到会,只备清茶一盏,其余未敢供应,以节浮费而重善款。”画会强调的是切磋技艺,体现的是集体精神,重视的是慈善事业。特别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画会数量最多,不光有传统中国书画家的团体,而且还有西画家,漫画家,工艺美术家的团体。没有统一的画会模式,艺术团体和画会的众多证明了当时艺术思想的活跃。
当时的上海是画会数量最多的地方,北京的画会活动也相当频繁。北京是闻名中外的古都,也是政治文化中心,传统书画的遗存最为丰富。全国各地的许多画家、学者、名流都汇集于此,溥儒、萧愻、陈衡恪、金城等都是当时的代表人物。金城的“中国画学研究会”主张的是维护传统,保护国粹。在研究会里学术的气氛似乎更浓一些,虽然也有为画家卖画提供便利的举措,但终归不是一种主动的意识。许多年以后“中国画学研究会”及其后身“湖社”仍被京津一带书画圈内的人习惯上称为北平画会。
清末民国初年的海上画派重要画家杨逸在其所著的《海上墨林》(1920)一书中对上海的“豫园书画善会”的创立,活动及规矩做了一些记述,如:“书画之余,籍可纵谈今古,”参加画会的画家润格要“公定润例”,凭借画会的名气,画家承揽的活动所得的润笔要“半归会中,半归作者”,而这半归会中的润例是要“存庄生息,遇有善举,公议酌拨”。画会对画家的创作水平和市场知名度也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如遇指名专件,仍照各人自有润例,概归本人,与会无涉……”
从这些规矩中我们可以看出,画会有团体概念,有文人雅兴,有社会意识,有对画家作品的市场保护。画家在一起除了切磋画技,还可以交流学问,每个人的润例大家评议而定,尽可能的符合实际。依托画会得到的收入要有一部分留储于会中,遇到慈善事业,大家共同参议如何投入这些款项。知名画家戴帽指派下来的作品所得润例尽归本人,保护了画家创作的积极性,也避免了平均主义,提倡了竞争意识。
画会在书画家群体里倡导礼义廉耻精神,要求艺术家自重,要求客户必须尊重艺术家的人格,书画家接受订件按劳取酬,也要按规定行事,如“寿屏不写”,这是因为此类活计中多有阿谀之词,有损艺术家尊严。“诔文不书”,也是怕有不实之词。“市招不应”,按现在的话讲就是怕有虚假广告让艺术家名声受累。
画会是那个时期书画家的民间艺术团体,也是带有商会性质的经济团体,它是自由的,自发的为书画家组织的带有双重功能性质的社团,为近现代中国美术事业和书画市场的发展有着后人不应忘记的贡献。
民国时代社会动荡,经济萧条,但中国书画界却出了一批名家,他们在中国美术史上书写了不逊于古人的光辉灿烂的一页。那个时候没有庞大的美术家协会,更没有书法家协会,只有清贫的,廉洁的,民主的画会。而在这些画会的组织者,参与者或有关联者中却涌现出了一批如吴昌硕、齐白石、黄宾虹、张大千、溥心畬、于非闇、吴湖帆、陈少梅等在中国美术史上永镌史册的名家大师。每念及此,感慨不已,唏嘘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