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北京的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这一标准,将尊重历史确立为工作原则的第一条,并提出应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优先使用历史地名,道路命名时,原有“胡同”均应保留。
该征求意见稿将“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城市文脉、弘扬传统文化”,作为标准制定目的,与“维护地名管理秩序,促进地名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同等重要。对地名规划编制的原则,表述为“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规范有序”。
为保护地名文化遗产,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优先使用历史地名:旧城内要制定地名分级保护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名,在地名规划编制中应按照“就近保护”原则保护传承。旧城改造区域,新道路与原有道路位置重合或紧邻时,应采用原有名称。历史文化街区,新建及改、扩建道路应使用原有地名命名,无法使用时,可由其派生名。在地名文化遗产集中地区,要保持地域原有地名体系的相对稳定。“胡同”是北京历史地名的重要部分,为加强保护,该标准单独规定,在道路命名时,原有通名为“胡同”的,应予以保留。
该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地名命名必须使用中文,不得使用外文或中外文混合使用,命名中的数字须用汉字。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得以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也不宜以现代人名作地名。此外,不宜以北京市域外的行政区域名称作地名。可采用长期稳定且有地标功能的公共建筑名称作地名,但非公共建筑不宜用作地名。(记者余荣华)
《 人民日报 》( 2015年02月04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