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法官引導陪審團 不因同情影響裁決
2012年國慶南丫海難39人死亡,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控誤殺案,暫委法官祈彥輝今開始引導陪審團。
法官指本案是香港史上最痛苦的事件之一,損失了多條人命,對家屬來說是一件悲劇,但提醒陪審員不必因為多人去世及因審訊多天而覺得一定要將被告入罪,或受同情影響裁決,因為本案目的是找出是否有人應負上責任。
南丫海難 资料图片
他指若要裁定兩船長39項誤殺罪成,陪審團必須確定他們對兩艘船的乘客的安全有謹慎責任、沒有保持適當瞭望或沒有採取足夠行動避撞、作出嚴重疏忽的作為、並是引致該39人死亡的重大原因。而兩被告各自面對的39項控罪,但必須是39項同時罪成或罪脫。
南丫海難兩被告,周志偉及黎細明。
兩名被告另被控1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及1項罪名相同的交替控罪。法官指若陪審團要裁定首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必須要確定被告違反控罪所指的避碰規則,即沒有保持適當瞭望及沒有採取足夠行動避撞。
但與誤殺罪不同的是,陪審團無須將多人死亡列入考慮,只須考慮被告的作為是否有將船員及乘客的安全置於危險及風險之中。
而若陪審團要裁定第2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只須證明被告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沒有保持適當瞭望及沒有採取足夠行動避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