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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勿以同情角度考虑裁决

2015-02-10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3年前国庆南丫海难导致39人死亡,两名肇事船长被控误杀案,法官昨开始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是香港历史上最痛苦的事件,多人罹难对家属而言是无法想像的悲剧,但提醒陪审团不能因同情死难者而影响裁决,只须考虑庭上证供,判断两名船长是否须负上刑事责任。

  海难39死2船长被控误杀

  首被告南丫IV号船长周志伟及次被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各被控39项误杀罪;另各被控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及一项罪名相同的交替控罪。

  主审法官祈彦辉指出,陪审团必须确定被告对两艘船的乘客的安全有谨慎责任,但没有保持适当了望或没有采取足够行动避撞,而其严重疏忽作为是引致39人死亡的重大原因,才能裁定他误杀罪成。

  法官强调,该名被告的疏忽要远低於专业水平才足以构成「严重疏忽」,引述海泰号船长的代表大状金贝理陈词时指,虽然多人死亡,但不代表一定有人要负责,提醒陪审团不能因同情死难者而影响判断。因两被告各自面对的39项控罪案情相同,裁决必须是同时罪成或罪脱。

  至於第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陪审团毋须将多人死亡列入考虑,只须确定被告违反控罪所指的避碰规则,即没有保持适当了望及没有采取足够行动避撞,便可将被告入罪。若陪审团证明被告无合理辩解地违反避碰规则,即可裁定交替控罪罪成。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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