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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旅行团客车坠江事故宣判

2015-02-11
来源:中新社

救援现场

  中新社记者11日从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法院获悉,华安法院日前对“5·23”台胞旅行团客车坠江重大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3名涉案人员获刑。目前,不幸罹难及受伤的台湾游客已领到全部赔偿款549.5万元人民币。

  2014年5月23日,一辆搭载有26人(其中台湾游客24名)的厦门集合兴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大型普通客车,从漳州华安县往厦门市方向行驶,行经福建省道西港线沙坑口路段时,不慎坠入九龙江北溪。事故最终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均为台胞),14人受伤,属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法院判决书称,客车司机谢某民因驾驶车辆轮胎花纹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且行驶过程中未根据天气及道路情况保持安全车速,造成交通事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而集合兴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群、安全员蔡某章,在从事旅游服务业务过程中,未严格依照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管理公司运营车辆,致使客车“带病”上路造成事故,均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华安县政府、华安县法院全力做好该案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工作,加强两岸司法协作,完善赔偿证据及相关手续,促使肇事方公司及相关保险公司及时支付赔偿款项。目前,台湾游客已领取全部赔偿款549.5万元,并对肇事方表示谅解。(完)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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