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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准震宇提新争产诉讼

2015-02-1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网讯】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的长房三子震宇,2011年要求罢免胞兄震寰与姑姐霍慕勤出任遗嘱执行人,其后各房家族成员达成大和解。不过,震宇指控震寰和解时隐瞒亡父在南沙项目的96亿元权益,要求重开案件,惜去年被高等法院拒绝。上诉庭昨判震宇与胞姐丽萍及丽娜上诉得直,可於28天内就和解协议引起的纷争提出新一轮争产诉讼。

  指震寰隐瞒亡父96亿元权益

  未能扭转上诉结果的震霆代表律师何文基称,需要与大状开会及研究判词,有可能上诉至终审法院,亦相信震宇一方会针对和解协议再争产,但暂时未知对方的实质指控;又透露家族成员一直在努力尝试再和解。

  上诉庭在判词称,震寰究竟是否有隐瞒南沙发展的权益,存在事实争议,震宇、丽萍及丽娜声称签署和解协议时,不知道家族旗舰公司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旗下的有荣有限公司,向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回购南沙权益的回购权已经过期,否则三人不会同意和解,甚至於和解时同意以25亿元,将三人持有的霍兴业堂置业股份售予长房长子震霆及次子震寰。

  上诉庭认为,震宇、丽萍及丽娜的指称有值得争辩之处,故原审法官不应在未听取口头证供便自行阐释和解协议的意思,并依赖毕马威会计师的调查去裁定已过期的回购权不包括在和解协议中。

  家族成员努力尝试再和解

  上诉庭又指,原审法官没有充分处理震宇提出的南沙项目实益拥有权争议,而震宇原本要求罢免遗嘱执行人的诉讼,本身亦与和解协议的执行扯不上关系,基於家族成员就和解协议存有纷争,故原审法官不可以下令搁置罢免诉讼以让他们执行和解协议。上诉庭又获震宇及丽娜告知,他们无意再继续以简易判决方式申请罢免遗嘱执行人,上诉庭认为除非家族成员之间达成和解,再打官司是无可避免。

  上诉庭称,获告知霍家可能有意继续找来德高望重的长辈再次协助调解,故批准震宇、丽娜及丽萍在有需要时申请延期提出诉讼。上诉庭指出,现纷争的主要是长房5名子女,希望新的诉讼可以减少与讼人士数目,但一切须视乎各方的诚意及律师的眼光,当然和解是最好,其好处亦不用多说。

  至於讼费方面,上诉庭要求与讼各方提交进一步书面陈词,稍后或会以书面形式处理。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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