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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殺人放火罪服刑16年 最高檢指事實錯誤

2015-02-17
来源:東方衛視

   

  21年前陳滿到海南

  2月10日,最高檢決定就陳滿案向最高法提出了抗訴,稱海南高院的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此前,陳滿被認為是一起殺人焚尸案的兇手而判處死緩。

  陳滿案回顧:男子20年前被認定殺人被判死緩:“我被冤枉”

  據《海南特區報》2014年12月26日報道:昨日是一年一度的西方圣誕節,對四川德陽人陳滿和父母陳元成、王眾一來說,這個日子卻意味著噩夢。因為就在22年前的圣誕節,一樁命案改變了這個家庭的命運。

  1992年12月25日,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發生殺人縱火案,46歲的物業管理人員老鐘遇害。案發后,陳滿被鎖定為兇手。1999年,經過長達6年多的司法程序,陳滿二審被判死緩。

  “爸爸媽媽,我沒殺人,我是被冤枉的!”一審開庭當天,陳滿的呼喊讓陳元成、王眾一夫婦揪心不已。22年來,陳元成夫婦一直堅持向有關部門寄送“兒子無罪”的申訴材料。

  去年,陳滿的案件得到了國內多名律師的關注,他們認為此案疑點重重,是“典型的冤案”。但本案一審審判長堅持認為,這個案子沒有問題,“絕對是他(陳滿)干的”。

  目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調取相關卷宗。省高院表示,將關注該案進展,一定嚴格依法辦案。

  【晴天霹靂】

  兒子“死而復生” 卻成殺人縱火犯

  說起小兒子陳滿,年過8旬的陳元成、王眾一夫婦抑制不住地激動。母親王眾一痛心地說,如果兒子沒有加入“闖海”大潮,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1988年,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時年25歲的陳滿放棄四川老家有編制的事業單位,和王強(化名)等7名老鄉一起“闖海”。

  1992年圣誕節第二天,陳元成夫婦突然接到王強捎來的消息,說“陳滿被人殺死了”,猶如晴天霹靂。然而,就當他們準備買火車票前往海南時,王強又傳來消息說,“陳滿沒死,而是因為殺人放火被警察抓了。”還沒來得及享受兒子“死而復生”的喜悅,陳元成夫婦又因為兒子突然成了“殺人兇手”而陷入噩夢。

  【圣誕兇案】

  死者遺體嚴重燒焦 口袋現陳滿工作證

  事情還得從1992年的圣誕節說起。當日20時30分許,海口警方接到報警:振東區(現已并入美蘭區)上坡下村109號發生火災,消防隊員滅火時發現一具尸體。警方趕到現場,發現死者身受多處鈍器傷害、頸動脈被割斷,由于煤氣罐被點燃,死者遺體嚴重燒焦。

  案發后,警方找到與陳滿一起“闖海”的老鄉王強。“警方一見到我就說,可能再也見不到陳滿了。”王強說,警方在尸體口袋里發現了陳滿的工作證,懷疑死者是陳滿。于是,王強給陳滿的家人捎了信。然而,過了兩天,警方讓他去辨認尸體時,他發現警方弄錯了。

  “我到停尸場看了,死者不是陳滿。”王強在電話里告訴海南特區報記者,當時他仔細辨認,確認死者是上坡下村109號的物業管理人員老鐘,而陳滿曾是這里的租客。據了解,老鐘是四川某公司駐海口的工作人員,時年46歲。王強說,后來他又被警方叫去,在公安局看到陳滿,才知道他被抓了。

  【法院宣判】

  一審被判死緩 終審維持原判

  “陳滿的工作證在死者鐘某身上,說明二人關系不一般;陳滿與鐘某住在一起,因經濟上的矛盾搬走,在案發前兩天又搬回居住;案發后,陳滿去向不明。”基于以上依據,警方將陳滿列為重要嫌疑人。1992年12月27日晚上,正在工作地點與工人玩麻將的陳滿被警方帶走。1993年9月25日,陳滿被正式逮捕。

  1994年11月22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陳滿在上坡下村109號租住期間,因未交房租與鐘某發生矛盾,鐘某聲稱要告發陳滿私刻公章等違法行為并要其搬走,陳滿遂起歹念。當年12月25日晚7時許,陳滿從寧屯大廈工地來到案發地。鐘某在客廳喝酒,陳滿與其聊天,然后到廚房拿菜刀朝鐘某連砍數刀致其死亡。后陳滿將煤氣罐搬到鐘某臥室門口并點燃。起訴書還稱,陳滿殺人前換上了事先放好的衣物,殺人后換回來。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陳滿死緩。之后,海口市檢察院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抗訴。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申訴律師:案件疑點重重

  “兒子承認殺人放火,是被刑訊逼供的。”陳元成、王眾一夫婦告訴記者,雖然陳滿曾在審訊中承認殺人,但后來他多次翻供。1993年,陳滿寫了一份長達9頁的“申訴書”,稱自己遭受酷刑、威脅、恐嚇,被屈打成招。22年來,陳元成夫婦堅持每個月向有關部門寄送“兒子無罪”的申訴材料。

  2013年,陳滿的案子得到了國內多位知名律師的關注。當年11月20日,律師伍雷(李金星)、王萬瓊、陳建剛等人在成都倡議發起“‘拯救無辜者’洗冤行動”,陳滿案被列為首個關注的案件。

  近日, 王萬瓊律師接受海南特區報記者采訪,介紹了該案的諸多疑點。

  A 作案時間不夠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載明,陳滿犯罪事實“有現場勘查筆錄、法醫尸檢報告、火災事故鑒定、證人證言及現場照片、遺留在現場的物證等證據證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陳滿亦有供認在案,足資認定。”

  王萬瓊告訴記者,證人證言稱案發當晚6時至8時看到陳滿在其承包的裝修工程寧屯大廈工地。雖然不同的證言存在一定的空檔期,但斷檔時間不超過20分鐘。王萬瓊說,來回寧屯大廈和案發地點最快也需要10多分鐘,也就是說陳滿只能在案發現場停留幾分鐘,而幾分鐘的時間,根本不可能完成換衣服、聊天、打斗、殺人、焚尸滅跡等過程。

  B 物證是“硬傷”

  “除了無作案時間、作案動機不成立外,物證是一大‘硬傷’。”王萬瓊介紹,對于本案的認定幾乎都憑口供,勘查筆錄中提到的幾把菜刀、血衣甚至包括陳滿的工作證等重要物證,在法院兩次開庭時均未出示。“警方說全國衛生大檢查時把物證清理了,案子還沒審判,怎么就清理了?”王萬瓊認為,既然物證未出示,而且本案中幾乎沒有旁證可予佐證,就應視同沒有物證。

  C 證詞存在矛盾

  王萬瓊認為,關于工作證的證詞存在很多矛盾。起訴書稱,陳滿殺死鐘某后將自己的工作證放入其褲子口袋。陳滿的一份筆錄顯示:這么做是為了“造個(已死)假象,公安局就不會找我了。”但王萬瓊認為,這種說法站不住腳,“如果為了制造假象,那陳滿殺人后應該藏起來,但現實是他還留在寧屯大廈,在‘熟人圈’里活動。”

  王萬瓊還表示,當年的勘查筆錄記載,勘查人員提取的物證有帶血襯衫、各種刀具、10多處血痕等。“做個血型鑒定,或者驗一下指紋,這總不難。”王萬瓊說,但警方幾乎沒做任何鑒定或檢驗,要么稱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物證。此外,當時警方在現場發現一副近視眼鏡,但鐘某和陳滿均不戴眼鏡,“眼鏡來源可疑,卻未引起重視。”

  一審審判長:案子沒有問題

  對于律師們的質疑,當年的審判人員會有什么說法呢?近日,記者輾轉聯系上該案一審審判長涂國華。涂國華表示,雖然時間已經很久了,但他肯定這個案子沒有問題,“我對這個案子太有信心了,絕對是他(陳滿)干的。”

  陳滿是否如“申訴書”所說是被屈打成招呢?對此,涂國華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陳滿遭受了刑訊逼供。

  A 作案時間足夠

  關于作案時間的問題,涂國華表示,案發當晚陳滿在裝修工地寧屯大廈的時間空檔并不止10多分鐘,“最少在半小時到四十分鐘的樣子。”涂國華說,他當時做過實驗,從工地到案發現場的時間、作案的時間,他都計算過,正好“卡在那里”。

  涂國華還說,證人證言如果能把陳滿在寧屯大廈的時間精確到分鐘,本身就有問題,“證人不可能隨時在看表,證明他(陳滿)在大廈的時間也只是個相對的概念。”

  B 物證有“瑕疵”

  對于律師們質疑物證缺失的問題,涂國華表示,物證方面確實有些許“瑕疵”,所以才判處陳滿死緩,而不是死刑立即執行。

  C 口供細節吻合

  涂國華表示,由于時間久遠,一些細節記得不是特別清楚了。關于工作證為何出現在死者身上,有很多可能,或者是弄丟了,或者是抵押在死者那里。“他當時交代的也不一定是真的。”涂國華說,至于現場發現的近視眼鏡,也有多種可能,并沒有什么必然的聯系。

  涂國華強調,陳滿的口供與勘察筆錄中某個重要細節非常吻合,這個重要細節一般人在現場走三四遍也不一定能發現。

  最高檢已調取案件卷宗省高院:將關注該案進展

  王萬瓊介紹,“洗冤行動”律師團一致認為陳滿案是“典型的冤案”,而陳滿的父母年事已高,因此他們決定“與陳滿父母的生命賽跑”,力促有關方面對案件進行重審,澄清案件疑點。去年底至今年上半年,“洗冤行動”律師先后向最高法、最高檢遞交了申訴狀,并前往海口美蘭監獄會見了陳滿。本月中旬,王萬瓊和伍雷律師再次來到海南,“目的就是想讓此案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昨日,記者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目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的相關卷宗已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調取。省高院副院長傅勤介紹,陳滿案的卷宗已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調取復查,省高院對此高度重視,將關注該案的進展情況,一定會嚴格依法辦案。

  記者黃婷實習生 仝帥玲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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