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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學原校長受審自己脫囚服獲審判長默許

2015-02-27
来源:京华时报

1月12日,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在南昌中院受審。庭審中,周文斌指出,劉鐵男、房祖名等人出庭受審時均未穿黃馬甲,故要求同等待遇。遭到審判長拒絕後,他索性自行脫下了黃馬甲。審判長默許了這一行為。 圖/CFP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該意見是在2014年7月通過的“四五改革綱要”基礎上進行修訂後頒佈的。該《意見》提出了7個方面65項司法改革舉措,涉及法院組織體系改革、法官履職保障、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等多方面。如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和上訴人穿著囚服等受審;成立法官懲戒委員會,制定公開、公正的法官懲戒程式;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等。

  京華時報記者張劍

  發佈

  65項措施保司法公正

  在昨天上午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介紹,《意見》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逐步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李少平說,圍繞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這一關鍵目標,《意見》提出了7個方面65項司法改革舉措,涉及法院組織體系、司法管轄制度、法官履職保障、審判權力運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個層面。

  《意見》設定了具體的路線圖和時間表:一是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配套齊全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形成體系完備、資訊齊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立覆蓋全面、系統科學、便民利民的司法為民機制。

  二是到2016年底,推動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形成定位科學、職能明確、運行有效的法院職權配置模式。

  三是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類科學、分工明確、結構合理和符合司法職業特點的法院人員管理制度。四是到2018年底,推動形成信賴司法、尊重司法、支援司法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

  亮點1

  刑事被告人禁穿囚服受審

  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提出,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

  【解讀】

  不給嫌疑人貼有罪標籤

  京華時報記者梳理公開報導發現,早在200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出庭受審時,穿著普通西服和襯衫。而近年來,劉志軍、劉鐵男等落馬高官出庭受審,同樣也是穿著夾克衫等普通便裝,均沒有穿“號服”。此外,今年1月和2月,影星房祖名、張默分別在本市的法院出庭受審,也均沒有穿“號服”。但各地的其他一些普通被告人,在出庭受審時,卻穿著扎眼的“號服”。

  長期以來,對於被告人出庭受審是否要穿“號服”,各地的做法並不相同。公開的報導顯示,2008年,四川省高院在全省範圍下發《進一步規範刑事庭審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被告人著號服、戴手銬、腳鐐受審的,法警應讓其在法庭外脫去號衣。2013年,河南省高院明確,被告人出庭受審可以著便裝、無需剃光頭。

  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專家洪道德介紹,刑訴法之前對於被告人出庭的著裝問題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明確禁止被告人出庭受審時穿囚服,屬於司法的一個進步,是彰顯現代司法文明、尊重保障人權的體現。而從世界範圍來看,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可自由著裝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明確提出了禁止被告人出庭受審時穿囚服,也實現了與世界通行做法的接軌。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賀小榮表示,最高法和公安部正在進行緊密的溝通和協調,推進這項制度的改革。這項制度的改革現在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果,將在近期要推出這項制度。這項制度的改革標誌著我國司法保護人權制度又向前邁進了一步。因為作為一個犯罪嫌疑人,他是被指控的物件,他並不是已經確定為罪犯,他只是被控告的人,只有經過庭審以後才能確定他是不是構成了犯罪。這樣的人不能給他以符號、標注,貼有罪的標籤。

  現狀

  多地不再要求剃光頭戴戒具

  除了穿號服出庭受審,被告人在押期間剃光頭、出庭時戴著手銬、腳鐐等戒具,也是公眾議論較多的一個問題。隨著司法改革的推動,近些年各地做了很多探索。比如,為保障安全,被告人出庭依然戴著腳鐐,但已經更換為軟腳鐐。而在庭審時,法官也會安排法警給被告人暫時摘去手銬。這些現實的進步之處,體現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權益,實現司法的人性化。

  關於被告人剃光頭的問題,目前的刑事訴訟法中沒有相關規定。看守所給嫌疑人剃光頭有幾個原因:一是出於衛生的考慮,防止寄生蟲滋生和傳染病蔓延;第二,剃光頭是讓嫌疑人在視覺上整齊劃一;此外,剃光頭還有一定的懲戒嫌疑人的用意。而根據媒體的公開報導,全國很多地方的看守所已經沒有給在押人員強制剃光頭的要求,這得益於看守所的監舍環境比以前改善了許多。此外,嫌疑人被法院判決前不是罪犯,警方不宜把“剃光頭”作為懲戒手段。

  在羈押時不剃光頭,各地法院也在近年出臺規定,禁止被告人出庭受審時剃光頭。2013年,河南省高院出臺的意見中除了禁止被告人出庭穿號服,也明確提出,禁止被告人出庭時剃光頭。今年1月,天津市和平區法院與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聯合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刑事被告人人權保障、提升司法文明的若干規定》。根據該規定,在該院受審的被告人不再提前剃光頭,不再穿號服、戴戒具。

  亮點2

  領導說情條子應當存入案卷

  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動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審判執行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確審判組織的記錄義務和責任,對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批示、函文、記錄等資訊,建立依法提取、介質存儲、專庫錄入、入卷存查機制,相關資訊均應當存入案件正卷,供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詢。

  【解讀】

  確保法院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賀小榮表示,為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四中全會決定裡提出來要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插手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這個制度的建立應當說對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是一個重要的保障作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應的規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插手具體案件,他的一些批示等材料都要存入人民法院的卷宗,而且要做認真的記錄。同時還要建立一種更加科學的記錄和通報制度,將電話或者口頭的干預司法行為記錄在案,以追究干預者的法律責任。

  在建立記錄、通報、追責的同時,也要在制度建設中考慮到,僅僅靠記錄和通報制度還不足以完善這個制度,要進一步加大司法公開的力度,這是最關鍵的一點。現在明確了建立裁判文書的公開說理制度,一個裁判文書不可能不講理。如果法官接受了一個領導幹部的干預,就可以把一個裁判文書說得背離法律嗎?當然是不可能。所以加大了司法公開的力度,加大了裁判文書的說理性,也就杜絕了這種不當的干預和非法的干預,讓這些非法的干預無立足之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社會的公平正義得以實現,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亮點3

  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

  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在國家和省一級分別設立由法官代表和社會有關人員參與的法官懲戒委員會,制定公開、公正的法官懲戒程式,既確保法官的違紀違法行為及時得到應有懲戒,又保障其辯解、舉證、申請覆議和申訴的權利。

  【解讀】

  鑒定法官過錯更加專業

  賀小榮表示,法官懲戒委員會在我國是一個新生的事物。這次司法改革當中提出來建立法官懲戒委員會,法官的職業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根據現有的證據推定過去發生的事實,所以對法官的責任追究必須要建立專業的、比較專門的組織來鑒定法官的過錯,所以有必要建立法官懲戒委員會。這個機構和現有的法院內部設立的紀檢監察機構,特別是監察局屬於兩套體系。法官懲戒委員會主要是從專業的角度,從法官職業的角度對法官的過錯作出鑒別。這對紀檢監察機關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亮點4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必須嚴格遵循司法規律,完善以審判權為核心、以審判監督權和審判管理權為保障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落實審判責任制,做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配套齊全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

  【解讀】

  把權力交給法官合議庭

  賀小榮表示,這個改革舉措是針對曾有人擔心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當中會存在一些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問題,就是當一個判決在起草或者成立過程中,可能會存在層層審批的問題。《意見》提出要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徹底解決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問題。把權力交給法官、交給合議庭。

  此外,還應強化院、庭長的監督制約。按照法律規定,院、庭長應當行使與他職責相適應的監督制約職責。強調監督制約,絕對不能夠侵害法官和合議庭的獨立審判權。

  亮點5

  實行隨機分案並予以公示

  《意見》提出,完善分案制度。在加強專業化合議庭建設基礎上,實行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分配制度。建立分案情況內部公示制度。對於變更審判組織或承辦法官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公示。

  分配可以避免人情案、關係案,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過去,法官主動要案子的情況確實存在過,使得本應回避的法官卻參與了審理,最終可能導致枉法裁判、發生冤假錯案。《意見》指出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分配制度,自然使隨機分案有了制度上的保證。

  避免人情案關係案

  【解讀】

  據多名曾從事法官的人士介紹,分案制度的改革對於案件的公正審理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出臺前,各地法院對於分案沒有統一的規定。隨機分案基本流程就是案件在立案庭立案後,由電腦系統隨機分配給負責此類型案件的法官。案件隨機

  亮點6

  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

  完善案件品質評估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案件品質評估體系。廢止違反司法規律的考評指標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強化法定期限內立案和正常審限內結案,建立長期未結案通報機制,堅決停止人為控制收結案的錯誤做法。

  消除冤假錯案誘因

  【解讀】

  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等法學專家曾指出,過去長期一段時間,法院系統存在結案率、改判率、有罪判決率等各類考核指標。取消此類不合理的指標,最大限度地預防冤假錯案的發生。

  在以往考核指標中,如果結案率要求偏高的話,不但可能會出現為追求結案率限制收案的情況,而且強制要求結案還會影響案件的審理品質。

  據瞭解,北京市法院已不再將結案率作為法官考核的硬性指標。

  名詞解釋

  “四五改革綱要”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濟南召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全國高院院長座談會。其間,最高法召開會議的專場新聞發佈會,新聞發佈會的主題是通報《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即“四五改革綱要”,並介紹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推進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的賀小榮主任通報了“四五改革綱要”的總體思路和主要內容。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在深入開展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四五改革綱要”。

  (原標題:刑事案件被告人受審不再穿囚服)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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