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送货员的苏姓男子,利用送货机会2次性侵一名女店员。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判决赔偿精神慰抚金新台币100万元(下同)。
判决书指出,苏男受雇於一家运输公司担任送货员,负责送货到被害人任职的餐饮店,因而认识被害人。
苏男分别於民国2012年和2013年间利用送货到餐饮店仓库的机会,不顾被害人叫喊「不要」、「放开我」,2次强制性交得逞。
被害人报警将苏男移送侦办。高雄地方法院於2014年10月审结,依强制性交罪判处苏男有期徒刑7年。
被害人另向高雄地方法院请求民事赔偿,法官也判处苏男败诉,应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