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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周涉非組織政治活動

2015-03-19
来源:香港商报网综合
  【香港商報网訊】最高法昨日發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其中提到,「教育干警充分認清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嚴重危害,徹底肅清周永康嚴重違紀違法對法院工作造成的惡劣影響。」這是最高法在年度報告中首次提及周永康「踐踏法治」,「搞非組織政治活動」。有分析認為,此次表態有兩層意思:周薄等人不僅踐踏法治,還破壞了中共的政治規則。
 
  政治規則必須遵守
 
  此次最高法的表態引起外界注意的是「非組織政治活動」這個詞,其實,這主要是對中共政治規則的強調。此前,習近平在中紀委五次全會上提出了對規矩,尤其是政治規矩的強調。當時他強調了五個必須,即「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須維護黨的團結,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於黨的人員;必須遵循組織程序,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匯報的匯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
 
  有分析指出,這「五個必須」之所以引人矚目,就在於其所指極具針對性,而非泛泛之論。這「五個必須」,標誌著中央不僅把規矩意識「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標誌著中央已經確立了新時期的政治規矩。
 
  2014年7月29日,周永康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截至目前,該案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但尚未進入審判程序。
 
  形成一巨大貪腐網
 
  內地財經網早前在評論中指徐才厚與周永康、令計劃,以及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有剪不斷、理還亂的牽連,跟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前主任蔣潔敏、公安部前副部長李東生等部屬又組成了一張巨大的貪腐網。有海外媒體曾評論,徐周令薄是「新四人幫」。
 

  說到這,有必要回顧一下3年前的京城法拉利事件,2012年3月18日,北京北四環輔路上一輛法拉利發生嚴重車禍,一名男子當場死亡。多名消息人士證實,死者為時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令計劃年僅24歲的兒子令谷,當時正在北京大學攻讀研究生,為掩蓋兒子死因,令計劃與當時的政法系統負責人達成了某種政治約定。但這個約定隨即敗露,令計劃的政治道路由此逆轉。2014年12月22日,令計劃落馬,由此牽連諸多和他關系密切的政商界人士,相關案件還在不斷發酵之中。 

 
  又据新華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18日發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白皮書)提出,2014年,法院加強嚴守紀律教育和廉潔司法教育,教育干警充分認清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嚴重危害,徹底肅清周永康嚴重違紀違法對法院工作造成的惡劣影響,引導干警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堅持做到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白皮書表示,2014年,各級法院探索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機制,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對33起法院干警違紀違法案件實行“一案雙查”,并對73名負有領導和監督責任的法院領導干部進行嚴肅問責。
 
  在深化司法作風建設方面,2014年全國法院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作風問題進行明察暗訪,現場查糾違規行為1206人次,給予黨政紀處分177人,給予其他處理19人,并將其中20起典型違規案件向社會公開通報。組織各級法院對86個自建培訓中心進行摸底排查,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糾正。開展法院干警在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兼職清理活動,共有31人辭去兼任職務。
 
  白皮書同時表示,2014年,全國法院共立案調查違紀違法干警2180人,結案處理1937人,截至2014年底,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80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733人。
 
  專家:非組織政治活動有“反黨”的基本屬性
 
  著名黨建專家、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在以往的研究中,并未接觸過“非組織政治活動”一詞。他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非組織活動是黨建中的慣用語,非組織政治活動還是第一次聽說。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13日,習近平在十八屆中紀委五次全會上曾強調:“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最高法在報告中提及非組織政治活動,說明兩點:“一、這個政治活動是非法的;二、這個政治活動不符合正式的組織程序和要求,搞得像四人幫,搞小的利益集體,試圖獲取權力,影響公眾的政治態度。”
 
  “非組織政治活動,可能參與人有政治野心,想要超越組織的程序和監督。”莊德水說,根據黨章,黨組織是黨員參與政治活動的重要平臺,參與政治活動必須要依靠組織,在組織的監管程序里進行,不能脫離組織,不能與組織要求、規定相違背,不能把個人意志凌駕于組織規定之上。
 
  張希賢認為,政治活動涉及政治方針、政治方向,非組織政治活動應該是指和黨組織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馳的,甚至違反黨的方針、路線、政策的政治活動,有反黨、背叛黨的宗旨的基本屬性。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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