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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直指黃坤施計隱藏身份

2015-03-3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主席黃坤、前副主席劉夢熊,疑串同公司副財務總監及女商人,於2010年藉收購美國猶他州一塊天然氣油田時,涉嫌僅以6000萬美元買入油田,卻「抬高」近4倍價格轉售給東方明珠獲利,案件昨在高院正式開審。控方指,黃坤為了隱藏本身為油田的擁有者,乃透過副財務總監的協助,利用兩家BVI公司控制油田,再聯同劉夢熊在公司董事局會議中提出收購油田一事,結果令東方明珠達成以美金2.25億購入油田的交易,串謀訛騙聯交所及公司股東和潜在的投資者。

劉夢熊

  2人以6000萬美元購油田

  控方指,東方明珠副財務總監葉瑞紅在事件中得到300萬港元報酬;劉夢熊則得到1億6956萬股東方明珠股份。代表控方的大律師區達平昨在開案陳詞稱,09年6月,專門促成天然資源業務生意的經紀應凱,介紹黃坤向美國公司Thurston Energy收購油田。黃於同年8月偕同劉夢熊到當地視察后,雙方同意售價為6000萬美元,并於同年11月16日簽署備忘錄,協議買賣價分兩次支付,第一次先支付3500萬美元購入油田的七成權益,第二次是尾數2500萬美元。

  利用兩BVI公司控制油田

  控方指,黃坤當時是以弘暉有限公司的董事名義簽立備忘錄,弘暉為BVI公司,是屬翼小紅全資持有的公司。09年12月,由弘暉控制的Shiny One USA(簡稱SOU)正式與油田公司簽署買賣協議。同月21日,黃坤從翼小紅取得弘暉三成五股權。葉瑞娟依從黃坤的指示,購入兩家BVI公司,分別為奇暉及樂茵有限公司。控方稱,擁有油田權益的弘暉經過股權轉讓后,最終由樂茵全權持有;另一間由黃坤控制的BVI公司Charcon Assets Ltd(簡稱CAL)及奇暉有限公司,則透過樂茵及弘暉成為簽立油田協議的SOU公司實益擁有者。換言之,涉案的油田最終是由黃坤名下控制公司擁有。

  東方明珠以近4倍價收購

  2010年1月9日,東方明珠董事局一致通過以2.25億美元收購該塊油田,并與CAL及奇暉兩公司達成協議,東方明珠同意先支付現金5000萬美元給奇暉,餘額則以發行新股形式來支付。主控官指,各被告在首項串謀訛騙罪中說了數個大話,包括首次介紹東方明珠收購油田時,奇暉已與油田擁有人達成協議,但事實上該協議未曾達成;3被告又虛假地稱東方明珠收購樂茵全部已發行股本時,身為賣方的奇暉及實益擁有人都是獨立於東方明珠。主控官指,上巿公司與他人進行交易必須是公平的,不應有齘底交易及須披露買家與賣家之間關系。被告的行為導致聯交所批准東方明珠刊登公告,卻無法確保公告準確。64歲的劉夢熊、女商人翼小紅(44歲)及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女總監兼行政經理葉瑞娟(44歲),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劉另被控一項洗黑錢罪,翼及葉則分別被控三項及一項洗黑錢罪。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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