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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希立:過往少提及香港責任

2015-04-0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周偉立報道:《基本法》已頒布25年,惟本港仍有不少人存在誤解。《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戴希立(圖)說,政府過往推廣《基本法》時,較着重談如何保障港人利益及香港有何「着數」,較少提及香港有何責任,認為日后應多談「一國與兩制」的關系;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建議,高中全面取消校本評核,令老師有空間教授《基本法》。

  沿用HONG KONG照顧利益

  戴希立昨早上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時表示,特區區徽中文字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英文卻是「HONG KONG」,而非HKSAR,就是要照顧香港利益。他解釋,曾經問過有份草擬的人,當時是有討論過這問題,而制訂區徽時香港仍未回歸,即使現在都有人不認識何謂SAR(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當時就更不熟悉,但HONG KONG是大家都識的,而中文字是給內地或識中文的人看,所以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英文則沿用HONG KONG。

  戴希立形容,有關做法就是照顧到香港利益,要讓人感覺仍然是以前的香港,而不會弄個大家都不知道是什麼地方的名詞出來,同時亦反映了《基本法》的精神,就是如何保持香港50年不變。

  日后要多談一國兩制關系

  戴希立說,早前在一個研討會中,有年輕人反映對《基本法》認識不足,對於《基本法》的「小憲法」地位不太了解,最近有關《基本法》的歷史亦有很多不同演繹,認為或與政府一直以來推廣《基本法》時,較着重談如何保障港人利益及香港有何「着數」,較少提及香港的責任有關,建議當局日后推廣《基本法》時,要多談「一國與兩制」的關系及《基本法》在未來發展中如何保障香港的獨特地位。

  出席同一節目的何漢權認為,本港對《基本法》的教育不足,呼吁政府設立課程或平台讓學生學習《基本法》。他說,教育局應該由小學開始,逐步推廣基本法,如果小學和初中做得好,高中亦應該有系統地推廣《基本法》,但考不考試并非關鍵,由於《基本法》每條都是「硬條文」,不贊成獨立成科,應該汲取國民教育科的經驗,將內容滲透到不同科目中。

  另外,早前以「依法治國訪京團團長」身份到訪北京的民建聯成員馬恩國昨早出席DBC節目時表示,今次訪京曾探討反港獨法有無違憲,中央的回應正面及高度赞賞,不認為自己是枉作小人。馬恩國表示,其提倡的《反港獨法》只是「狹窄的23條」,僅包含23條當中反分裂國家的內容,他承認中央的調子仍是希望本港自行立法,但不認為《反港獨法》已經胎死腹中。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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