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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員警總藉搜身胸襲女疑犯

2015-04-10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已被停職的警員被控於今年1月13日,涉嫌在灣仔警察總部女廁內,以搜身為名,胸襲偷竊案的女疑犯X,及要求X除下內褲坐到馬桶上,令其私處向被告暴露2秒,被控猥褻侵犯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告昨否認兩項控罪。辯方律師曾質疑案件主管,將偷竊案以簽保守行為作結為誘因,鼓勵X對被告作出指控。

  辯方質疑主管誘事主頂證

  持雙程證受害女子X,被控於1月12日在超級市場偷取共524元的貨物,但獲簽保守行為處理。辯方律師清洪多次質問案件主管重案組高級督察黃秀君,是否以不提證供起訴作為誘因,鼓勵X再落另外兩份指控被告猥褻侵犯的證供,黃否認,指有關決定由律政司處理。

  被告涉撫胸促脫內褲觀私處

  26歲的被告鄺浩雲,涉嫌於今年1月13日,灣仔警察總部女廁內,撫摸X的胸部,控罪由一項猥褻侵犯,之后加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被告在灣仔警察總部女廁內,指示X脫去內褲,更要求X坐在坐廁上,令其私處更容易被看見。控方指,被告曾觀看X的私處長達2秒。

  女事主偷竊獲簽保守行為

  黃秀君作供時指,X未因偷竊案被搜身,所以願意回到警署接受搜身的程序。惟辯方律師清洪指,犯人移交報告中,有記錄顯示X曾在1月12日被女警員搜身,文件更有案件主管黃秀君的簽名,質疑黃的可信性。

  清洪曾申請公開X的身份,質疑隱藏受害人姓名的需要,他指X已是30多歲的成年人,更是一名內地醫生,但卻從來沒有要求將自己的姓名隱藏。但裁判官認為,案件涉及風化,受害人的私隱須受到保障,決定繼續以X作受害人的代號。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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