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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員警將建單獨薪酬制度

2015-04-1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標題:法官檢察官警察將建單獨薪酬制度

  南都訊 記者程姝雯 據新華社昨日消息,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就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圈定84項改革舉措,為改革劃定路線圖和時間表。

  這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公布以來,中央印發的首個專門領域貫徹落實四中全會決定的文件。值得關注的是,基于此前司改中觸及的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實施方案》逐項明確了責任單位、工作進度和成果要求,其中包括了社會各界尤為關注的法官檢察官離職潮問題,《實施方案》明確:將從管理制度、保障體系等方面入手改革和完善,建立起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以留住人才。

  新司改啟動十個月再啃“硬骨頭”

  回顧十八大以來的司法體制改革路線,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后,去年6月中央深改組先后審議通過《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以及《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自此,由中央牽頭的新一輪司改全面啟動,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貴州7地作為首輪司改試點,根據當地情況陸續推進司改試點。

  上海率先啟動司改試點至今已逾半年,據了解,截至目前,最高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在深圳、沈陽掛牌設立并開庭審理案件;有關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以及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等改革實施意見都已推出。

  新華社介紹,此時推出《實施方案》,則是在協調銜接三中全會相關改革任務和四中全會改革舉措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繪就的路線圖和時間表。而《實施方案》中所列的84項改革舉措,都是著眼于在解決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上取得實質性進展,敢于啃硬骨頭,突破利益格局的藩籬,逐項明確責任單位、工作進度和成果要求。

  今年將推動制定社區矯正法

  據了解,《實施方案》特別就司改中社會各界尤為關注的如何防范司法“打招呼”、如何留住司法人才、如何啟動錯案倒查問責、如何建立立案登記制、檢察機關如何提起公益訴訟、審判權與執行權如何分離、社區矯正如何走向法治化以及如何推動法制教育8方面焦點問題進行詳細部署分工。

  其中,對社會各界尤為關注的法官檢察官離職潮問題,《實施方案》明確,將從管理制度、保障體系等方面入手改革和完善,建立起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留住人才。

  根據《實施方案》要求,在接下來的改革中,將探索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適用范圍和程序,明確公益訴訟的參加人、案件管轄、舉證責任分配,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還將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在總結人民法院內部審執分離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論證審判權與執行權外部分離的模式。此外,還將進一步明確社區矯正管理體制、執行程序、矯正措施、法律責任,實現社區矯正制度化、法律化,建立監禁刑和非監禁刑相協調的刑罰執行體制,并在今年推動制定社區矯正法。

  焦點解讀

  雙管齊下防范司法“打招呼”

  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

  點評:一些領導干部出于個人私利或地方利益、部門利益,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甚至以公文公函等形式,直接向司法機關發號施令,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一些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利用上下級領導、同事、熟人等關系,通過各種方式打探案情、說情、施加壓力,非法干預、阻礙辦案,或者提出不符合辦案規定的其他要求。只有排除外部干預加強內部監督相結合,建立一整套的防止干預司法的制度體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受各種因素非法干擾,辦權力案、關系案、人情案的問題。

  3月30日,中辦、國辦公布《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同日公布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這兩項規定的出臺,分別從外部和內部構筑起防止干預司法的“防火墻”和“高壓線”。

  法官員額設置不能簡單論資排輩

  加快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

  點評:長期以來,我國對司法人員等法治工作人員實行與普通公務員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體現法律職業特點,不利于把優秀人才留在法治工作第一線。需要進一步推動實施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專業職務序列和單獨薪酬制度,強化職業保障,提升職業尊榮感,實現責權利相統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賀小榮就法官員額制分析說,為確保這項改革穩妥推進,法官員額的設置一定要考慮法官職業群體的年齡結構和不同審級法院的要求,不能簡單地論資排輩,搞“一刀切”,而是要根據法官業務水平、業務能力、職業品德進行選任,要讓優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隊伍里面。

  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

  方案要求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的同時,還要求統一錯案認定標準,明確糾錯主體和啟動程序,保證這一制度的順利實施。

  點評:只有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辦案責任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才有助于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實現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改辦副主任張新澤介紹,去年以來,檢察機關開展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擇優選任460名主任檢察官,賦予相應司法辦案決定權,主任檢察官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為深入推進這項改革,最高檢將進一步健全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完善防止利益沖突、嚴格回避制度,研究建立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制度等,堅決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

  建立立案登記制推行網上立案

  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建立預約立案制度,因地制宜推行網上立案及其他遠程立案方式,方便當事人訴訟。建立對無正當理由不予立案的司法救濟機制。加大立案信息的網上公開力度。

  點評: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已經對立案登記制作出了詳細規定: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不能當場判定的,應接收起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賀小榮表示,立案登記制強調對當事人訴請的形式審查,人民法院只要形式審查就應立案登記,不得對符合條件的訴求拒絕、推諉和拖延立案。此外,這項舉措還強調了立案時法院的釋明責任和立案公開,人民法院還將完善各項配套措施。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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