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男子张德正驾车冲撞马英九办公室,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有杀人故意,依杀人未遂等5罪判刑5年10个月,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20日首次开庭。
张德正因与前妻官司遭判刑,声称不满司法不公,去年1月25日驾车冲破马英九办公室防弹门,进入车厅,遭检方依杀人未遂、妨害公务、毁损建筑物、毁损物品罪和“文化资产保存法”毁损古迹罪、侵入住宅罪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张德正仅承认毁损罪,其余不认罪,辩称是自杀攻击,事前勘查地形,没杀人故意。法官审理后,认定驾驶重达几十吨曳引机高速冲撞马英九办公室,看到卫兵时未煞车、闪避或按喇叭示警,悍然直接冲撞。
张德正事前写信给媒体,提到“如果我撞死了人,请判我死刑;如果没有撞死人,请判我无期徒刑”,法官认定有杀人故意,依杀人未遂等5罪判刑。
至于检方指控涉犯毁损古迹罪部分,法官依马英九办公室本体建物是因历史等意义登录成古迹角度看,张德正损坏的正大门花岗石台阶及门柱非受保护对象,未达毁坏文化价值程度,因此不构成犯罪。